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第二批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通知

08.11.2016  02:32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科技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培育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省科技厅继续组织开展2016年第二批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为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2015年省科技厅组织对《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次认定工作以《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ynstc.gov.cn通知公告栏查阅下载)为依据,请各科技管理部门及企业按照新的认定条件和认定材料组织申报。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一)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即工业企业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农业企业为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二)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

(三)企业至少拥有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商标、标准、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登记的科技成果或其他专有技术等;或者企业近5年承担县(市、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二、认定方式和申报

(一)申报审核认定。提交《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含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科技人员学历证书、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一式2份报所属科技管理部门,同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上完成网上信息填报。

(二)备案认定。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中药材科技示范园、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中药材科技型加工企业、获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等,视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企业不需提供备案认定纸质材料,由各州(市)科技局参考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供的名单,组织本区域符合划型标准的备案认定企业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系统的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审核认定企业2016年11月18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向所属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各州(市)科技局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审核认定企业的网络及纸质材料,备案企业的网络材料,并行文汇总上报推荐审核及备案认定企业名单,在汇总名单上加盖州(市)科技局公章,申请审核认定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昆明市人民中路246号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503室)。纸质企业信息汇总表传真至0871-63113353,同时企业信息电子版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省科技厅按认定条件直接在以上企业名单中甑选备案认定。

(三)本批认定将试点选择历年通过率较高的州(市)进行备案认定试点,即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州(市)科技部门认定、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的工作方式进行。本批开展备案试点的州(市)为: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开展州(市)备案认定试点的州(市)科技局应于2016年12月12日前完成审查工作,并形成工作报告提交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州(市)科技局按照《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认定工作。

(二)从2016年起,凡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但未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诸开梅,0871-6313389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李  煊,0871-63161307(有关申报政策咨询)

(二)云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向  勇,0871-63160665

 

附件: 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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