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一次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17.08.2017  10:21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一次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7〕5号)要求,相关州(市)已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了抽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第一次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在昆明、玉溪2州(市)进行抽样,抽查重点为县、乡、村农药经销店。共抽取了农药样品80个,其中蔬菜用药23个,水稻用药16个,果树用农药21个,小麦用药2个,茶树用药4个,玉米用药3个,棉花用药5个,其他6个;涉及杀虫剂产品34个,杀菌剂产品31个,除草剂产品11个,其他4个;单剂产品62个,混剂产品18个,涉及农药生产企业57家。

二、抽查结果

(一)产品质量。 80个产品中可检测样品52个,通过检测,不合格农药产品有3个,其中杀虫剂产品2个,杀菌剂产品1个;不合格产品中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未检出的有1个。(质量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

(二)产品标签。 在检查的80个标签中,不合格标签11个,主要存在的问题为假冒登记证、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和对象,毒性标识不符合规定等。(标签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2)

三、处理意见

(一)核查不合格产品。 各州(市)农业局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销售农药产品的检查,特别是通知本辖区内经营者认真核查本次通报不合格产品,发现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同时要求经营者按照销售档案回收已销售产品,防止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二)严肃查处违规经营单位 不合格产品销售单位所在地的农业局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对销售单位进行查处。

(三)查处结果报送。 结果处理情况应当包括查处情况总结及分析、查处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情况、典型案例的查处材料等。请相关州(市)农业局于9月30日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厅种植业处和省农药检定所。

联系人: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吴海峰    

电话:0871-65749526

省农药检定所   马莉莉

电话:0871-64178722

地址:昆明市永兴路19号   

邮编:65003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7年第一次农药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名单

      2. 2017年第一次农药监督抽查标签不合格产品名单

      3.  2017年第一次农药监督抽查未检测样品名单

      4. 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云农办种植【2017】179号.pdf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