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 年省级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10.09.2015  12:15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5〕16号

 

省级各一级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部署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度省级非税收入预算编报和审核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省本级预算编审体系的实施方案》(云政发〔2014〕74号)等规定,结合省级部门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部门各项非税收入按规定、按类别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逐步建立和形成各类专门预算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切实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和规范管理。同时,各部门在编制2016年非税收入预算时,应按照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要求,对未来三年涉及非税收入的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进行科学研判,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的指导和约束。各部门非税收入预算不得少报、漏报、虚报和瞒报,确保非税收入预算完整、真实和准确,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打好基础。

二、职责分工

(一)省财政厅预算局负责省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布置、组织协调、审定和执行工作。

(二)省非税收入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非税局)负责省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审核工作。

(三)省财政厅资金管理处负责将省非税局审核通过的省本级非税收入预算合并列入各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

(四)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非税收入预算编制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指导和督促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非税收入预算执行;做好本部门及系统内非税收入政策宣传、沟通和答疑释惑等工作。

三、编报范围

各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非税收入预算科目,分年逐项测算、填报和汇总2016年非税收入预算、2017年和2018年非税收入规划。政府非税收入包括以下8个方面内容: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专项收入;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四)罚没收入;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七)捐赠收入;

(八)其他非税收入。

四、审核流程

(一)各部门按照省财政厅预算局关于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规定和要求,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填报2016年非税收入预算和编制说明。编制说明的内容主要包括: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构成概况;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同近年来的预算数、执行数相比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分析;年度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及其构成情况说明等。并在登陆管理系统填报前先将编制说明及有关测算表格报送省非税局预先进行审核。

(二)省非税局对各部门报送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是否全面覆盖、编报内容是否完整、填报口径是否一致、收入测算是否准确、分析说明是否透彻等。审核通过后,省非税局将各部门非税收入预算提交省财政厅资金管理处。

(三)省财政厅资金管理处将各部门收入、支出预算统一归并提交省财政厅预算局。

(四)省非税局分类分项梳理形成省级非税收入预算汇总表,提交省财政厅预算局。

(五)省财政厅资金管理处批复各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时,涉及到非税收入的应会签、抄送省非税局。

五、编报要求

(一)加强基础信息管理。按照《云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2〕294号)的规定,各部门应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对单位用于组织非税收入的资产资源等基础信息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特别是单位的房屋出租、出借或委托经营的资产等应如实填报,不得遗漏。省非税局将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实行动态管理。

(二)政策依据充分完整。各部门编报非税收入项目预算时,应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认真填报收费项目及科目编码、征收政策文件依据和收入分项测算情况等,确保预算编报资料及测算情况客观翔实。

(三)收入测算客观准确。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参照近三年来实际征收完成情况,考虑各项政策变化带来的增收或减收影响予以综合分析后填报。填报数与上年完成数增减幅度较大的要说明具体变化原因,避免出现预算数与实际征收数严重脱节的问题。

(四)合理核定执收成本。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按照收费项目所需成本支出的品目、数量、单价分别计算,对不属于因征收发生的费用不得作为执收成本。执收成本不得与部门预算中已安排的基本经费支出和专项支出重复计算。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各部门应及时掌握非税收入预算执行进度,科学分析判断非税收入变化发展趋势,切实做到依法征收、规范执收,既要防止乱收费、收过头费,又要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六)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对省级分成的专项收入,逐步取消“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2016年省级先行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

六、法律责任

为落实依法理财的规定和要求,新修订的《预算法》对涉及非税收入预算编制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 追究行政责任 的情形。(预算法第九十二条)

1.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

2.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

3.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

4.违反本法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

(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的情形。(预算法第九十三条)

1.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的;

3.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

(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 的情形。(预算法第九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变预算收入上缴方式的。

省财政厅在完善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会同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重点对隐瞒非税收入、坐收坐支、延期缴库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确保非税收入合法合规收缴和使用。对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云南省省直预算部门(单位)非税收入汇总表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