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02.02.2015  12:36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镇雄县财政局、宣威市财政局、腾冲县财政局,滇中产业新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财政局:

自2010年启动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工作以来,我省已认定了1100户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加快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近年来成长型中小企业筛选培育工作情况,2015年将新增认定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500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成立并运营3年以上,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中小企业(一二三产业均可)。已列为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实行动态管理,今年不再重复申报。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依法经营,产权、债权明晰,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内环保达标、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无假冒伪劣产品、依法足额纳税及缴纳职工保险。

二、申报内容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先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云南网“云南省成长型中小企业管理系统( http://baosong.smeyn.cn )”,根据提示完成注册(用户名建议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填报工作。企业申报材料采用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并行,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2年、2013年、2014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

4、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5、评价指标所涉及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6、其他与申报资金有关的材料。

(二)县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评分标准(附件2.2),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打分,并填写评分表(附件2.1);

(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评分情况进行初选,并填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

三、扶持措施

(一)资金支持。从2014年开始省加快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成长型中小企业专项,对成长型中小企业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优先向各金融机构推荐融资需求项目;优先向担保公司推荐享受保费优惠、无抵押担保融资;优先纳入政府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支持范围;积极帮助企业通过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渠道融资;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开展电子商务。

(二)重点联系。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纳入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监测和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监测范围,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煤、电、油、运、水等生产要素保障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培训和管理咨询服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省中小企业网为成长型中小企业实现免费网络连接。

(三)加强宣传。颁发“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证书。充分利用省内主流媒体,做好企业发展宣传工作,提升成长型中小企业形象,营造“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品牌效应,引导社会各界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应将本次成长型中小企业筛选认定和2015年项目申报工作结合起来一并考虑,并对2013年、2014年已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动态核查,督促企业按时填报监测数据。已经不属于中小企业、企业注销、企业有重大安全事故、企业亏损较大、同一实体不同名称、不按时填报监测数据等情况的企业要说明情况,将取消“成长型中小企业”资格并收回牌匾。

(二)各地要公开组织申报,进行实地考察,指导企业填写申报资料。县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对每个申报企业逐级审核,对本地区所推荐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形成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作为附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15年4月1日前报送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各1份,并报送基本情况表、评分表和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档。

联系人: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  王忠华

电  话:0871—63512704 

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朱彤

电  话:0871—63644159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2.1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评分表

   2.2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评分标准

   3.云南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点击下载: 附件.doc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1月14日         

 

来源:云南省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