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数量将压缩1/3以上

29.12.2014  16:25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精神,给“事权”多的地方相应的“财力”,也就是更好地推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云南省在编制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时,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数量压缩1/3以上,压缩出来的资金将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并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各地。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性转移支付是以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由省财政厅拨付给州(市)、县(市、区)一级政府的财政资金。一般不限定资金用途,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需要自主使用。此举将给予基层政府更多财政资金的支配权力,让基层政府集中财力办最急需、最急迫的事。

  据悉,云南省将把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和规范管理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目标是:2015年,省级各部门专项资金项目数量必须较2014年压缩1/3以上,各部门的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必须压缩1/3以上,资金规模按照项目清理的情况相应压减。

  围绕这一目标,云南省主要采取3项措施推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

  一是分类清理。各部门要在摸清项目设立的背景、依据、时限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数量、额度、分布、效益情况的基础上,对部门省级专项资金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全面清理。

  二是整合归并。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由各部门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对已经实现项目目标或支持方向与党委、政府设定目标相偏离的项目,以及“小、散、乱”和效用不明显的项目予以取消;对重复安排、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予以归并;对符合党委、政府工作目标,但部门之间设置重复、类似的项目予以整合;对项目和金额相对固定、带有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性质的专项转移支付,以及中央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省级配套或补助资金项目,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

  三是规范管理。按照“增一般、减专项、提绩效”的原则,建立规范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长效机制。设定新增专项转移支付的门槛和程序,建立专项转移支付退出和定期评估机制,切实做到专项转移支付“有进有退、有增有减、动态调整”;建立科学的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管理机制,主要采取因素法、竞争性分配和项目法分配,并逐年加大因素法的分配比重;建立规范的专项转移支付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专项转移支付信息公开透明。

  通过全面清理、分层次整合,创新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专项资金目标更加明确、功能更加强化,形成转移支付设置合理、分配科学、监管到位、考评有效的体系。

  链接

  1、什么是省级各部门专项资金?

  ◎省级各部门专项资金是省财政下拨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

  ◎专项资金有3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

  2、什么是一般性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目的是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安排使用。

  ◎我国一般性转移支付从1995年起实施,原称之为过渡期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穷地区的原则,主要参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能力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

  ◎转移支付分两类:a.一般转移支付,主要是对地方的财力补助,不指定用途,地方可自主安排支出;b.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服务于上级的特定政策目标,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完)  (记者 张子卓)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