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批转州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05.11.2014  11:46

楚雄州人民政府批转州发改委关于

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州人民政府同意州发改委《关于楚雄州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楚雄州2014年深化

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州发改委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之年。按照中央和省委、州委的部署,改革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国发〔2014〕18号)、《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云发〔2013〕23号)、《中共楚雄州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楚发〔201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14〕41号)等要求,以及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现就楚雄州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州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 “富民强州”和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和环节,落实到政府工作各个方面,以改革促市场活力,以改革促产业转型升级,以改革促创新发展,以改革促民生改善,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继续推出一批稳增长、调结构、促跨越、惠民生的改革举措,奋力推动楚雄州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总体要求。做好2014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改革统揽政府工作全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为导向,充分认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其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处理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全局和局部、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改革发展稳定等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和推进方式,正确、准确、有序、协调地推进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改革新突破。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一)切实加快简政放权进度。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州级与县市级的关系,做好“接、放、管”的各项工作,州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把该放的坚决放开放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管出水平。继续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在承接好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力争年内新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对于确需保留的州级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制定州级行政审批保留项目目录,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梳理审批项目并制定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强化事前协调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管理机制,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

(二)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不再新设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该取消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和规定程序尽快调整为行政许可。对州级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及时向社会全面公开。进一步规范审批管理和服务,认真执行好并联并行审批,简化审批流程,继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及省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并将部门权力清单的设置依据、实施主体、承办岗位、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

(四)加快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以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州县新一轮机构改革,确保年内完成改革任务。开展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研究,启动推进禄丰县县改市的前期准备工作,探索在适宜乡镇开展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完成州县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推进供销社和现代粮食流通的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国家及省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出台我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配套文件,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

(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创新。清理、分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理界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指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研究拟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办法和具体措施。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以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为目标,强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综合运用财政、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促进全州经济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制度,清理和调整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政府负债、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的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有悖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存在地区封锁、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的制度规定进行清理和修改,加快资源要素的流动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释放经济活力。

三、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七)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预算公开工作,逐步实现全口径预算公开,积极推进州县两级政府和部门的预决算公开,特别是要以“三公经费”为重点,推进政府和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阳光政府和明白财政。深化州级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和规范管理,积极争取国家及省落实桥头堡建设中取消县以下(含县)及列为扶贫开发连片县的州级配套资金等扶持政策。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八)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探索建立能力、权力、责任相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州与县市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提高一般性专项转移支付比例,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严格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探索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专项扶持资金等州级财政资金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项目中退出,集中用于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履行政府职能等方面,切实加大民生领域的支出。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九)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财政部门统一归口的政府债务管理和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施分类管理和总规模控制,逐步将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积极化解地方性债务风险。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逐步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政府性债务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及省的部署,继续做好“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各项工作,逐步扩大“营改增”范围,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继续试点纳税人代开“营改增”专用发票。推进消费税、资源税等税制改革,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消费,合理引导高档消费品和高端服务消费,鼓励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探索推进煤炭等资源税改革。认真执行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好降低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税收政策。加大推行网络办税工作力度,完善国税、地税的税收征管体制。

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一)加快企业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以把审批转变成服务为目标,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减少、整合和规范前置性审批,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及省规定必须实行审批的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除目录中明确规定需要由州级实行核准的外,其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属地备案,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精简下放投资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十二)着力拓宽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改善投融资环境,发挥好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调整和稳定社会预期。落实和完善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电力、铁路、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引入多元投融资主体,推进水利、交通和城镇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体制改革,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完善经营性高速公路定价机制和投资者利益分享机制,债贷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融入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跨境金融业务创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结算等方面先行先试,争取享受国家及省的相关政策。

(十三)健全地方金融市场体系。做好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利用短期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其他金融产品进行融资,加快探索推进以核桃为重点的经济林果抵押贷款工作。加快担保机制创新,大力支持发展民间中介担保机构,推进小额贷款担保和以保险增信支持小微企业等工作。引进和培育风险投资、私募债券、产业投资等基金及各类资产管理公司。完善保险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制度。加大债券融资力度,抓好“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工作。有序放宽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在加强监管前提下,积极开展民营金融服务机构试点工作,吸引更多省内外金融机构来楚设立分支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争取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参与推进筹组滇中银行的有关工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基层延伸设立服务机构和网点。

(十四)加快建立和完善小微金融服务。引导和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快建设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多层次、多样化融资需求,注重发展熟悉当地情况、特色鲜明的地方法人银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发展农村小微金融,积极鼓励建立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合作金融等金融服务组织,增加农村地区信贷供给。推动以“三权三证”抵押融资为重点的“三农”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加大上市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到“新三板”等省内外金融市场挂牌交易,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建立银企、银项信息对接平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五、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十五)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及技术、产权、资本、人力资源、土地等要素市场。选择滇中产业新区楚雄组团、楚南经济带开展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加快构建地方社会信用体系。继续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行业外,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逐步实行先照后证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十六)加强市场监管。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对走私、欺行霸市、商业贿赂、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建设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监管现代化水平。

(十七)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提高市场化选聘企业管理人员比例,建立国有企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加快推进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创新。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探索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进各级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及其管理的经营性资产脱钩,逐步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研究制定我州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

(十八)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研究制定楚雄州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鼓励国有资本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经营,制定相应的州属企业投资管理实施意见和办法。加快清理我州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推动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投资和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根据国家及省的部署开放包括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在内的所有竞争性领域。

(十九)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州内有实力的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牵头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建立州县财政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体制机制。发挥驻楚院士工作站在科技研发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培养科技人才。

(二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抓住当前物价水平总体稳定的时间窗口,继续推进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交通、电信、医药、医疗服务等价格改革,促进能源等重点行业改革和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家及省的部署,进一步明确政府定价范围,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市场导向、更好反映供求关系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国家及省的要求和部署放开一批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配合省做好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试点争取及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制定等工作,推进实施区域性电价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水价综合改革措施,研究制定州内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建立健全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全面评估改革对资源配置、物价水平、人民生活、生态环境的影响,处理好推进改革与防通胀、保民生、改善环境之间的关系。

(二十一)发挥市场机制对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清理各类优惠政策,强化环保、能耗、技术、用地和安全等标准,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企业运行和管理创新。推进健康服务、养生养老、旅游、信息和现代物流等服务业的发展。

六、探索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二十二)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围绕突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按照国家及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消除城乡壁垒、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创造有利条件。根据各类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配套能力,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落户规定,合理确定楚雄市主城区的落户条件。同时推进以户籍制度相匹配的人口计生等配套政策体制改革。

(二十三)深化农村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云南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及时制定出台我州的有关配套文件。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推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集聚,建立城乡双向互动交流机制。慎重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导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推进“城增村减”试点工作,探索土地占补平衡新机制。抓好“三权三证”的确权发证和不动产登记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集体土地权属问题,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启动其他涉及农村的各项改革,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二十四)完善新型城镇化建设体制机制。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基础上,尽快编制出台楚雄州新型城镇规划并组织好规划实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以“十三五”规划编制为契机,加快推进楚南经济带 “四规合一”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市县空间规划改革试点,按照省的要求至少选择1个县作为“多规合一”试点。拓宽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探索建立农转城、城镇基础设施建管、城镇管理、产城融合发展等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相适应的新体制机制。

(二十五)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管理体制一体化,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分担机制,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农村社区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城乡基层公共资源共建共享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

(二十六)建立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我州的实施意见。围绕区域开发与精准扶贫的战略重点,创新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改进贫困地区考核办法、健全干部驻村帮扶和单位挂钩扶贫、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金融扶贫、创新社会参与扶贫等机制,努力实现精准扶贫,积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调推进的大扶贫工作格局,形成长效机制。

七、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改革

(二十七)积极参与沿边地区对外开放开发。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等建设新机遇,争取将我州的发展战略和重点项目纳入国家及省规划,充分发挥我州的区位优势,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桥头堡、滇中产业聚集区、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和昆瑞经济带的建设。强化与周边地区的区域合作,加强内引外联,以更大的气魄实施“开放活州”战略。借势成昆经济带、攀西经济区的发展,进一步深化与四川省攀枝花市等周边地区的交流合作,加快推进永仁云南北大门建设,力争把永仁县建设成为滇川合作试验示范区。借势滇中产业聚集区建设,加快推进楚南经济带和滇中产业聚集区楚雄组团的规划建设,打造州域经济发展新增长极。积极参与沿边地区对外开放开发,争取享受有关政策。

(二十八)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完善支持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的体制机制,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发挥利用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和综合带动效应。坚持利用外资与调结构转方式相结合,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新的领域,适度放宽新能源新材料、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产业的外资准入门槛,逐步放宽金融、旅游、教育、文化、医疗、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的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引导有实力的本土企业到海外投资,打造自主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提高其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要素的能力。在州内部分条件相对成熟的产业园区或区域,探索建立出口加工贸易基地,搭建对外开放合作的平台。

      (二十九)建立完善对外贸易便利化体制。落实国家加快外贸发展政策,建立健全促进我州特色产品出口的激励机制,扩大外贸出口量。 积极推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培育以品牌、技术、服务、质量为核心的综合竞争新优势,大力发展跨境、跨区域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 加大部门间管理协同力度,加强与其他地区的口岸协作,为我州出口企业创造通关便利化,培育出口贸易新优势。争取在楚雄设立检验检疫分支机构,研究争取在楚雄设立保税区,统筹双边和多边的贸易合作。

八、推进民生领域的各项改革

(三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公平、优质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职业教育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推进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和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推动优质教育资源更多惠及民族贫困地区。

  (三十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医疗领域,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和救助机制,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探索建立分级诊疗体系。

  (三十二)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构建科学、高效的文化管理体制,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继续理顺政府部门与其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积极发展文化中介组织。

  (三十三)推进就业创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围绕起点公平、机会均等和社会稳定的原则,优化就业创业环境,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等就业工作。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云南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努力缩小收入差距,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使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构建基本民生保障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完善住房保障机制。继续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社会救助制度,使救助体系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九、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三十四)以主体功能区划为重点强化空间开发管制。推进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国家及省做好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州域国土空间开发管制,修改完善我州的生态功能区、土地利用等规划,进一步优化全州生产力空间布局,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充分发挥生态资源优势,积极申报和建设楚雄哀牢山国家公园。

(三十五)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推进绿色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防止生态环境恶化。推动建立跨地区、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考核与奖惩挂钩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对生态恶化地区的约谈和惩戒机制。完善资源有偿使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大胆尝试绿色融资模式。

(三十六)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推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节能减排,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治污新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完善排污收费和污水处理费制度,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在部分领域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十、保障措施

(一)确保责任落实。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健全改革机构,加强改革力量,完善推进机制。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对任务落实负总责,立足全局制定改革方案,扩大征求意见的参与面,切实防止“部门化”倾向。参加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牵头或参加的改革任务,各部门要明确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落实改革任务。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重视强化改革的动力机制,敢于自我革命,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使改革获得强大的动力。建立并完善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总体指导。要汇聚民心,集中民智,尊重基层首创,充分发挥各类改革试点、试验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专家外脑的咨询评估作用,充分发挥改革宣传和舆论引领作用。

  (三)坚持分类推进。对已有共识、基础条件较好的改革事项,要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尽快完成一批时机成熟的改革。对示范带动作用强、有工作基础的改革,要积极筹划,适时推出一批立竿见影的改革。对方向已经明确、但实施条件尚不成熟的改革事项,要抓紧研究制定方案,适时启动。对利益关系复杂、意见分歧较大的改革事项,要选择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开展试点探索。对一些权限在中央和省的改革,要主动加强与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对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改革任务,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常抓不懈。

(四)加强督查考核。州政府督查室、州发改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改革工作的绩效考核,做好重点任务的督查督办。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要加强跟踪落实,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偏差和完善政策。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按照有关程序追究问责。重大改革情况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出处: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发布人:53230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