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律援助残疾人专项工作成效显著

11.02.2017  00:37
    2016年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维护残疾人群体合法权益,竭诚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突出普及性,持续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残疾人普遍法律知识贫乏、维权意识薄弱、维权能力低下等特点,将有关保护残疾人的法律法规纳入到年度宣传计划中,把残疾人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律六进”、“法律援助七进”、“送法下乡”活动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深入宣传《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着力营造更加广泛的尊法守法社会思想基础,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促进残疾人自身法律素质、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省共通过主题宣传活动、云南电视台七彩公交频道、“两微一端”等载体,开展法律援助进机关、乡村、校园、社区、监狱、军营等214个,现场宣传1121场次,发放宣传资料721万份,接受咨询52311人次。
    二是突出公益性,持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覆盖面。目前全省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192个,建成各级各类工作站2512个,其中,依托各级残联组织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113个,有67个工作站配备了专职人员,就地、就近、及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调解、代书等工作,推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全省现已建立便民服务窗口137个,在临街一层设立的88个专门接待场所中,85个已设置无障碍通道,各项“便残助残”措施日趋完善,“窗口化一站式”便捷服务的为民性、惠民性、便民性进一步体现。另一方面,残疾人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持续发挥作用,继续有针对性地为贫困残疾人等贫困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贫困残疾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和工作站全年共为贫困残疾人办理各类案件、代书、法律咨询1735件,其中,其中刑事案件28件、民事案件236件、仲裁案件27件、调解案件61件、代书109件、法律咨询1294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3场次、受教育人数361人次,为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2.25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彰显。
    三是突出广泛性,持续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结合我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实际,把解决人民群众打不起官司问题作为“应援尽援”的根本目标任务,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严格执行云办发〔2015〕25号文件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城镇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执行。进一步完善免审查制度,在《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残疾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权利,受害人及有关机构人员需要帮助的,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使更多的残疾人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四是突出便民性,持续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完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专项服务措施,加强残疾人设施、程序、信息和交流“四个无障碍”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程序,降低维权成本,注意挑选对残疾人有深厚感情、熟悉相关法律和政策、擅长办理同类案件的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质服务。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综合运用诉讼代理(辩护)、非诉讼代理、代写法律文书、诉讼指引等服务方式,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逐步实行网上受理申请。
    2016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联合各级残联等部门全年接待残疾人来访咨询8642人次,共为1932名残疾人提供刑事、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为有效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捍卫其人格尊严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