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发布2015年森林防火命令

12.03.2015  12:04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3月3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发布了《2015年森林防火命令》,要求做到:

一、全面落实责任。各县区要始终抓住行政首长负责制这个核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来抓,认真研究部署,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队伍、经费、物资、措施等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坚决打好森林防火攻坚战。

二、严管野外火源。各地要按照重点林区每1500亩不少于1名护林员、一般林区每3500亩不少于1名护林员的要求配足配齐巡山护林员,科学合理布设入山检查哨卡和人员,加大巡护密度,坚持每天24小时有人守卡护林,对进山人员实行100%实名登记并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严禁火种入山,坚决将火源堵在山下林外,严防死守。

三、深化宣传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公告、禁火令,主要负责人要发表电视讲话,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宣传阵地开展全民宣传教育。多手段进行深入宣传,及时通报一批典型森林火灾案件,公开火灾肇事者的处罚及有关责任人问责的情况,警醒震慑民众,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问责机制。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灾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对违规用火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并进行通报;对频繁发生森林火灾或因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导致重大损失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将约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一级督促一级、一级检查一级的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各类失职、渎职行为。

五、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双岗双带班应急值守制度,指挥机构专职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在岗在位。各级值班人员要及时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森林火情动态,各级专业扑火队伍必须24小时严阵以待,驻玉部队要做好应急准备,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居)社区主任、村(居)民小组长、护林员、火源检查员不得擅离职守。瞭望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火情监测。实行森林火情信息归口管理制度,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

六、确保扑救安全。要把安全扑救放在扑火工作首位,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小火大打、重兵出击"的扑救原则,及时依规启动预案,科学研判火情态势,确保火灾扑救科学、安全、及时、有效、彻底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火场一线指挥扑火,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云南森林防火网 | 作者:玉溪市防火办 | 栏目编辑:彭杏资 | 栏目审核:彭杏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