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粮食局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报告

10.01.2018  20:00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41号)要求,省粮食局高度重视,及时对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省粮食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从增强粮食流通工作政务公开透明度入手,狠抓相关工作措施的落实,大力推进部门网站建设,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信息,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推行行政许可事项公开。按照相关规定,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进一步推进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在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开《粮食收购许可证》《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省级储备粮资格认定的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时间、收费情况、法定依据等相关要求,及时告知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程序及方式等调整变化情况,做好资格认定审批条件、程序、结果等公开事宜。

推行规范性文件情况公开。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五公开”,做到权力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办事。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公开政府文件、政策解读信息以及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2017年7月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38号),并同时公开其政策解读材料。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工作,明确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事项,说明信息资源提供方、信息资源格式、共享属性、共享方式及开放属性等内容;配合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质监局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规范我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完成我局行政许可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为进一步打破政务信息孤岛,实现各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相互分享、整合利用打下坚实基础,也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供技术保障。目前已实现在云南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

(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云南省粮食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及时发布各类粮食品种收储政策、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启动信息,如启动中晚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等,以及粮食收购工作情况和粮食收储调研相关信息。每周发布我省重点粮油市场粳米、中晚籼米、玉米、面粉、菜籽油价格信息,每月发布当月均价、价格变动信息及供应情况,有效引导市场形成理性预期,促进收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五公开”,做到权力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办事。在我局门户网站开设“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在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粮食收购许可证》《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省级储备粮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监督检查、地方粮食部门监督检查重点工作等相关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健立“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制度,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执行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报以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以及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在制定会议方案的同时,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情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处室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今年已完成《云南省粮食流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云南省粮食局关于〈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解读工作。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运维

认真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建立我局门户网站常态化监测制度,严格执行制度,结合《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指标体系》相关要求,对我局网站进行日常监测,记录监测结果,认真整改落实。着力优化局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栏目板块建设,进一步提高栏目的便民性、服务性和可辨识度;提升“96128”等服务热线电话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政务在线咨询等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指导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于12月8日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国务院2017年新修订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发布各处室报送的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省粮食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省粮食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根据《云南省粮食局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积极主动公开。坚持“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全年未收到一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保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得到有效回复,我局专门设立了云南省粮食局行政复议领导小组,海文达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处室安排专人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2017年来,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我局将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提高处室、直属单位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细化公开内容,覆盖政务服务全过程,局直属各单位要推进办事公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对粮食流通工作重要会议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以方便快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云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依法积极稳妥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明显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配套法规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增强专业素养,提升公开意识,提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力度。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原则,及时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发布,依法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云南省粮食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