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粮食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8.06.2017  16:43

2017年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粮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推动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粮食行业实际,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时效。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及时公开粮食收储政策和有关粮食价格等信息。及时发布各类粮食品种收储政策、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启动信息,如启动中晚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等,以及粮食收购工作情况和粮食收储调研相关信息。每周发布我省重点粮油市场粳米、中晚籼米、玉米、面粉、菜籽油价格信息,每月发布当月均价、价格变动信息及供应情况,引导市场形成理性预期,促进收购平稳有序开展。(调控储备处负责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粮食行业发展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五公开”,做到权力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办事。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三)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逐步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向社会公众提前告知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程序及方式等调整变化情况,继续做好资格认定审批条件、程序、结果等公开事宜。(调控储备处、军粮管理处负责落实)

(四)推进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和服务。及时主动公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政策、制度,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监督检查、粮油库存检查、省级储备粮专项检查、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等信息。做好粮食流通监管改革等政策措施的宣传。按照《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将抽查对象、处罚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并适时公开涉粮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监督检查处负责落实)

(五)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信息公开。制定并公布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通知,及时公布考核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全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做法。(监督检查处负责落实)

(六)推进粮食行业规划建设信息公开。做好《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粮食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云南省粮食流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规划宣传、实施等信息公开;协助公开对粮食仓储、物流及信息化建设等有关情况。(财务资产处、流通与科技发展处(产业处)负责落实)

(七)强化政务服务。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调控储备处等有关处室负责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惠及民生

(八)推进定点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局帮扶昭通市昭阳区洒渔镇脱贫攻坚的相关情况。继续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机关党委负责落实)

(九)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全局人才招录(聘)信息。根据2017年我局考录、遴选、选调和接收高校毕业生等工作安排,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确保进人工作公开、透明、规范。(人事处负责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防范风险

(十)推进相关建设项目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加强粮食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验收情况的公开,加强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成果,以及科技成果推广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强节粮减损等信息公开,主要包括粮食流通、加工、消费等方面促进节粮减损工作的政策措施、好的做法及经验等。及时公开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情况、各地建设进度,以及放心粮油和主食产业化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流通与科技发展处(产业发展处)负责落实)

(十一)推进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政务公开。定期开展全省春秋两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和相关督查,坚持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及时发布行业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流通与科技发展处(产业发展处)负责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机关建设

(十二)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及时按规定公开省粮食局预决算,重点公开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推动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领域投诉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情况。按照规定在云南省粮食局电子政务门户网上公开粮食局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云南省省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展示。(财务资产处负责落实)

(十三)推进机关党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省粮食局党建工作信息,重点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信息。实施“互联网+党建”行动计划,整合学习资源、创新学习宣传方式,借助网站平台及时发布学习教育内容,推进我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深入开展。(机关党委负责落实)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十四)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推进“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各处室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各处室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件应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依法依规提出不公开理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落实)

(十五)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落实)

(十六)优化局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栏目板块内容建设。着力优化局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栏目板块建设,进一步提高栏目的便民性、服务性和可辨识度;及时发布各处室报送的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落实)

(十七)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情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处室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各项政策和规划的起草处室负责解读和回应)

(十八)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十九)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指导。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年内新修订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升“96128”等服务热线电话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政务在线咨询等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落实)

(二十)积极配合做好考核评估。自2016年起,政务公开工作在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认真落实云府办明电〔2017〕12号文件要求,于每季度第二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网站季度抽查情况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年底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工作情况》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并配合省政府办公厅考核评估。(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落实)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做好粮食行业政务公开工作,对促进粮食流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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