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05.01.2017  02:02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016年我厅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的环保问题,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在积极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基础上,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环保信息公开机制体制。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环办厅〔2016〕5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制度》、《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等配套措施,明确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政务公开要点》,加快制定《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将政务公开培训纳入全省环保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计划中。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得到全面推进。 

(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按照依法依规、简政放权、精简效能、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行政权力清单清理过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行使行政权力,并在此基础上,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项工作。2015年8月10日,我厅在厅门户网站公开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各事项的承办主体,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能。在环保部环评改革过程中,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我厅先后下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和《关于做好过渡时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并予以公开,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二)环境监察执法公开。环境保护厅实行“阳光执法”,根据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梳理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布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等,规范行政裁量,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公开。2016年1月1日至12月27日,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34条,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30条,拒不履行已生效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3条,并在环保厅网站曝光台中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情况进行曝光。 

(三)政务服务公开。继续做好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省环保厅窗口实体政务服务工作和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目前,已审核35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推荐了4家中介机构实体入驻审批服务中心,为建设单位提供环评中介政务服务。不断加大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把实体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目前我厅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及跨省转移许可、进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审批、外国人进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可通过网上行政审批进行受理,系统正在试运行阶段。 

(四)环境保护信息全面公开。 一是 编制完成了《2015年云南省环境状况公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二是 在按月公开地表水、空气、重点流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的基础上,还公开了国控重点污染源污染物监督性监测情况、九大高原湖泊水质、全省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以及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及评价结果排名等内容,将环境质量信息真正置于监督之下。经过不懈努力,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与天气预报同步发布。 三是 多次对厅门户网站《高原湖泊》栏目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九湖泊保护治理》、《九湖简介》、《九湖保护法规与规章》、《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4个子栏目,用于公开九湖保护治理重要工作会议、工作安排部署、法规规章等重要内容。 四是 严格按照国家环评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以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两项行政许可实行受理、拟审查、审批全过程公开。同时,将环评和验收两项行政许可有关的政策信息在“云南省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行公示,方便公众查询。 五是 在我厅门户网站增设“污染源信息公开”专栏,在专栏下又分设了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清洁生产、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和自行监测数据发布等子栏目。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开。按照国家要求公开了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其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全面考核结果。按季度公开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和监督性监测信息。 六是 主动开展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五)决策公开。研究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积极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通过厅门户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如在《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修订)》等重大文件制定过程中,我厅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反馈相关信息。2016年1月1日至12月27日,已通过厅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发布民意征集公示110条,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发表意见。 

(六)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在厅门户网站上设置政务信息专栏,及时发布信息,实事求是公布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定期公开挂牌督办案件、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信息、回应群众关切的重点案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我省2016年钢铁行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先锋化工环境违法处罚情况、推动执法联动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和其它环境监察工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七)积极开展政策解读。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于出台重要政策,牵头处室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和省级主流媒体发布。8月30日,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开设并完善了“政府文件”和“政策解读”专栏。厅领导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要求用科普的语言解读科学的工作,并由厅长张纪华同志带头撰写文章并详细解读了《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年共公开政府文件453篇,解读重要文件8篇。 

(八)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加强环保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今年3月,协调组织了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绿色共建·圆桌对话”会议,昆明市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安宁市社区居民代表、地方政府代表、省内外部分社会公益组织代表、石油化工行业专家和周边企业代表等50余人参与圆桌对话并表达了关切。特别是在今年7至8月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云南期间,对涉及环保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我厅在省里统一部署下及时研判处置,及时公布督察组转办案件进展情况通报,未出现重大环境舆情。今年以来,我厅通过政务信息查询回答群众咨询和投诉10条,通过网站收到并回复21条依申请公开,通过领导信箱答复群众意见和建议18条,通过网上咨询答复68件,通过投诉举报系统答复投诉信件341条,通过环保论坛发贴150条。 

(九)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对我厅受理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进行督办,对受理、交办、答复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避免因答复不规范、超过时间节点等情况发生。截止2016年12月29日,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2件,已回复39件。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发展基金会申请公开2015年以来我厅下达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情况,我厅高度重视并由两名分管工作的副厅长牵头,立即组织相关单位专门研究回复意见,按申请要求认真组织进行有关内容的收集、梳理并进行妥善回复。 

(十)加强督促检查,做好2015年第三方评估整改工作。一是按照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通知要求,我厅加强对全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18号),要求各州市环境保护局及时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公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公示和辐射项目环保验收结果信息等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及时转发环保部下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再次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提出具体要求,并适时对各单位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督促整改落实。二是更新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接入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系统,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三是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及时公布“三公”经费等有关信息。 

二、基本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及时成立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研究、协调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指导、推进、监督本办法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年度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经常性的调研督导,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具体对策措施;组织全省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研究和筹划阶段性工作重点及专项活动,并抓好组织实施;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学习借鉴外地经验。 

(二)制定实施办法,细化具体措施。为全面推进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结合省环境保护厅工作实际,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研究草拟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照公开要点,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根据工作重点,在全省环保办公室人员培训中专题对政务公开进行授课,并明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与执法、污染减排、核与辐射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举报和反馈等重点领域信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 

截止2016年11月30日,我厅门户网站共发布3820条信息,网站点击数548463万余次,向环保部网站报送我省环保政务信息422条(篇),被采用的信息56条(篇)。截止2016年11月底根据今年我省环保工作重点,制作完成4个网站专题:2016年全省环保局长会、云南省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2016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省环境保护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共发布英文信息432条(篇)。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个别处室(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不同程度上存在不愿公开和不敢公开的思想。二是政策解读形式相对单一,未能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多种形式进行解读;三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还有待进一步修订完善。 

下一步,我厅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督查和考核机制,实现真查、真考,督促全省环保系统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制定完善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及配套措施,做好信息公开平台搭建,完善门户网站栏目设置,保障各类环境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公开。进一步梳理细化各类环境信息,明确公开的责任单位和时限,保证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公开。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方式进行宣讲政策。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进行解读,特别要重视发挥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及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根据实施意见和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按照“五公开”要求,进一步梳理需要公开的内容,完善我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将依申请公开作为与公众互动的重要平台进行完善。进一步规范受理、登记、交办、答复全流程,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每件依申请公开都能及时有效答复申请人。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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