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2017年排污收费工作开局良好

14.03.2017  17:04

2017年1-2月,华宁县共征收排污费95.5546万元,完成全年165万元征收计划的57.91%,实现了2017年排污收费的良好开局。

为不断加强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华宁县认真总结排污收费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现场监察时,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宣传《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排污企业负责人依法缴费的意识,促进企业污染治理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二是规范征收程序。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和征收标准,依法组织开展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对外公示排污费征收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三是全面征收建筑行业排污费。加大对建筑行业的排污费征收力度,及时向县内施工建设单位解释排污收费政策,督促施工工地依法进行排污申报,进一步强化与局环评股的配合联动,对未按要求缴纳排污费的工地不予下达环保验收意见,加强与住建局对接,对经环保验收的工程给予验收备案。四是进一步拓展排污费征收范围。督促新建投产项目依法进行排污申报,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对未按时缴纳排污费的单位不予进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多方堵住各种漏洞,严格排污费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