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检方3年批捕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39件

23.06.2017  03:51

  中新网云南新闻6月22日电 (王艳龙)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昆明全市检察机关3年内共批准逮捕猥亵儿童、引诱幼女卖淫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39件40人,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范红云介绍,2014年至2016年共决定批准逮捕猥亵儿童、拐骗儿童、引诱幼女卖淫、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性侵幼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39件40人,提起公诉48件54人。 

  坚持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275件2290人,提起公诉1809件2822人,占刑事受案总人数的7.65%。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在依法慎重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同时,对未成年人案件不捕451件965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412人。2016年,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不捕率和不诉率较2015年分别上升了10.4%和13.6%,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 

  涉及未成人的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备受关注。昆明市检察院公布的典型案例集中显示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寻恤滋事、运输毒品等。其中包含一名8岁女童被技师猥亵案。 

  2016年1月,被害人胡某某在其爷爷陪同下到宜良县某足疗店进行肠胃按摩,被告人邓某(足疗店按摩技师,盲人)趁胡某某爷爷在隔壁按摩之际,在对胡某某进行肠胃按摩时,对其进行猥亵,后经医院诊断,胡某某被猥亵部位严重受损。该案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适用法律错误,提出抗诉。昆明市院于2016年8月向昆明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一审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对被告人邓某量刑明显不当,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导致判决不公的刑事抗诉意见。二审法院最终改判邓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范红云表示,今后,昆明检方将继续把帮教贯穿办案始终,将保护落实到点滴,以不懈的努力,促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的紧密衔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当日,盘龙区检察院亦介绍了“司法+社会”的少年司法“盘龙模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