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脱贫攻坚规划》出台 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16.08.2017  08:52

十三五”脱贫攻坚目标和发展主要指标表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云南省政府日前印发《云南省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

    《规划》在目标中提出,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基本解决。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要认定6项内容及标准: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标、有安全稳固住房、适龄青少年就学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社会养老有保障、享受1项以上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帮扶。

    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退出,要考核9项内容及标准:贫困发生率低于3%、道路硬化到村、通动力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饮水有保障、卫生室建设达标、有公共活动场所、适龄儿童有学上。

    贫困县摘帽,要考核5项内容及标准:贫困发生率低于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村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享受1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通过国家督导评估。

     特色产业扶贫: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工程

    《规划》明确,要发展特色产业扶贫,围绕全省重点产业,结合贫困地区的不同特点,发挥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带动作用,构建“一村一品、多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特”的特色产业发展体系,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要发展特色种植业,利用农业资源优势,以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为重点,改造升级粮油、烤烟、药材、蔗糖、茶叶、橡胶等传统优势产业,发展蔬菜、水果、食用菌、咖啡、花卉等特色新兴产业,发展特色园艺作物、纤维植物种植等朝阳产业,适度发展高附加值的特色种植业;发展特色养殖业,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健全畜禽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发展牛、羊、猪、禽、水产等地方特色标准养殖基地。结合退耕还草工程,发展草食畜牧业;发展特色林产业,支持贫困地区建设核桃、油茶、油橄榄等木本油料和水果等特色林果基地,依托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产业。

    实施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工程,优化贫困县产业布局,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种植加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贫困地区县域、重点乡镇和产业园区集中,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特色中药材加工等产业,打造产业集群。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集配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以及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促进区域农产品产销衔接。

     乡村旅游扶贫:培育10000户旅游扶贫示范户

    要发展乡村旅游扶贫,依托贫困地区优势旅游资源,以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为重点,结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

    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为重点,打造一批具有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完善旅游扶贫重点村道路、步游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标识标牌、休憩、应急救援、旅游信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以贫困地区重点景区为核心,构建文化观光游、自然景观游、度假区休闲体验游、乡村生态民俗游等产品体系。开展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示范户建设,发展乡村旅游商品加工。推进旅游与文化深度融合,提升旅游文化内涵,建设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乡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区,打造旅游节庆品牌和演艺精品,丰富乡村旅游产品。

    开展旅游扶贫示范,以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为重点,推进15个旅游扶贫示范县、30个旅游扶贫示范乡镇、500个旅游扶贫示范村建设,培育10000户旅游扶贫示范户,支持贫困农户采用参与旅游服务、农副土特产品经营、资产入股分红等方式实现脱贫。

     转移就业脱贫:鼓励企业吸纳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转移就业脱贫方面,以贫困户劳动力充分就业为核心,推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扶贫行动,开展区间转移和创业带动,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脱贫。

    围绕民营经济、园区经济、县域经济发展,扶持当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庄园、龙头企业等做大做强,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发挥中心城市、小城镇集聚功能,为进城农村人口提供就业、创业、社保、人事人才、教育、信息化等一系列实惠便捷服务。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实体企业,采取就业指导、创业培训、社保补贴和创业贷款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发挥各级劳务机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跨省转移就业管理和服务,统筹就业岗位需求和人力资源供给,促进农村劳动力资源向经济发展快、劳动力吸纳能力强的地区转移.实施劳务品牌战略,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跨省转移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完善沟通交流机制,建立省际间劳务咨询服务平台。

    同时,抓住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机遇,依托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及滇泰、滇老、滇越、滇缅、滇印等合作机制,实施境外劳务合作项目。

     易地安居脱贫:开展易地扶贫搬迁 发展生产稳定脱贫

    瞄准 “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妥实施搬迁安置,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做到实施一个项目、安置一方群众、实现一方脱贫。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让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规划》提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保符合条件并纳入国家规划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采取集中安置的,科学编制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安置区选择以旅游交通环线、产业聚集区、工贸旅游园区、县城规划区、乡集镇、中心村等为重点,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行洪通道,同时尽量避让坝区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分散安置的,可选择 “插花”、投亲靠友等方式,也可在确保有房可住、有业可就的前提下,采取货币化方式进行安置。

    此外,发展生产是稳定脱贫的重要途径,将安置点产业发展纳入当地产业扶贫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建设内容、年度计划等,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搬迁贫困人口大力发展生产,支持“有土安置”的搬迁户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特色产业。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搬迁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每个建档立卡搬迁户均有稳定收入来源。

     教育扶贫: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发展教育扶贫,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巩固提升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水平,确保建档立卡家庭每个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完善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设施,优先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办好村级小学和教学点,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大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新建、改扩建的支持力度,扩大教育资源,提高普及水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建立健全双语教学体系,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普及力度,帮助 “直过民族”地区不通汉语少数民族群众掌握国家通用语言。

    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资金,形成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所有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的基本办学条件,缩小义务教育校际间、城乡间、区域间差距.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学、宿舍、食堂、医务室、心理辅导室、厕所、浴室等各类设施设备,切实改善寄宿学生吃饭、住宿、学习、健康等基本条件。

    此外,建立城乡学校教师均衡配置和乡村教师补充统筹机制,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和教师专项计划、特岗计划,“国培计划”要向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倾斜。

     健康扶贫:“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看病难就医难问题,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公立医院建设,使其能够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危急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实施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应有1名全科医生,村卫生室按照每千人有1名乡村医生的标准配备。加强乡镇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以88个贫困县为重点,采取 “云部署”方式,搭建全省统一的公立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协作平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必要的远程医疗硬件设备,实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

    健全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障、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协同互补的兜底保障机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补贴。

    落实贫困患者医疗报销倾斜政策,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合规医疗费用全额纳入报销;对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在现有报销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比例。

编辑:钱嘉榀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