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30.08.2016  06:30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按照《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度省级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17号)执行。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州(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省优抚工作,承担云南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和计划,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工作。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云南省减灾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在滇国际难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二)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5年我厅共有独立核算的单位18个,分别是省民政厅机关、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省军供站、省地名档案馆、省民政厅信息中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省救助管理站、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2016年更名为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省荣誉军人服务中心、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收养中心、省老年之家敬老院、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6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00人,其中:行政编制155人,事业编制445人。在职实有47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55人,财政部分供养73人,非财政供养47人。离退休人员386人,其中:离休23人,退休363人。车辆编制71辆,实有车辆71辆。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7个,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单独对财政上报决算。此次公开的部门决算信息不含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决算数据。 第二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云南省民政厅决算总收入25067.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39.63万元,占总收入的76.7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45.53万元,占总收入的11.35%,经营收入2266.98万元,占总收入的9.04%,其他收入715.62万元,占总收入的2.86%。如下图所示: 一、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云南省民政厅决算总支出3242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8.35万元,占总支出的20.69%,项目支出23036.12万元,占总支出的71.05%,经营支出2678.90万元,占总支出的8.26%。如下图所示: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08.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47.98万元,增幅18.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拨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2015年职工提高工资待遇调整津贴补贴水平增资、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2015年10-12月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资金等,相应增加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0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94%。如下图所示: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036.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186.06万元,下降36.4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安排了救灾帐篷加挂棉内胆补助经费6300万元,鲁甸“8.03”地震应急救灾中央综合补助资金9000万元等。2015年此两项工作完成减少相关项目经费,另基建项目完工,减少支出等。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15年,全省民政系统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为统领,主动适应新常态,自觉服务和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抓重点、抓改革、抓推进、抓检查、抓落实,全年民政事业经费累计投入223.4亿元,比2014年增长8.6%,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有力。《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全面施行,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省民政厅等5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扎实开展低保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清退了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65209人,精准施保进一步规范,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面推开。全部县(市、区)全面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全部乡镇(街道)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截至2015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为98.11万人和455.26万人,月人均补助分别为311元和142元,年保障标准分别为4807元和2294元,较上年提高15%。出台了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填补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空白。农村五保供养覆盖率达100%。省级和绝大多数州市建立了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省本级安排重特大疾病救助补助资金8000万元;全省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4亿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58.3万多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1.9亿多元、救助708万余人次;在25个县(市、区)开展了“救急难”试点工作。 (二)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高效有序。全面实施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10项重点工程。扎实做好减灾备灾工作,调整充实54个救灾仓库物资储备,对37个涉及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县级库实行物资代储,确保灾害一旦发生,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全年启动应急响应7次,派出80余个工作组深入灾区一线查灾、核灾、督查,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积极探索动员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新路子,推进工作进度。截至2015年12月21日,鲁甸地震灾区民房修复加固竣工率100%,重建竣工率99.7%,入住率98.1%;景谷地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率100%,入住率93.5%。积极改革创新,在大理州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昌宁5.1级地震发生后,大理州永平县获得全国首笔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赔付753.76万元,受益灾区农户达953户,成为全国首个试点并获得全国首笔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赔付的地区。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面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出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管理收费目录等政策文件,把建设一批养老设施列入全省10件惠民实事,投入资金44307万元,资助建设养老服务项目433个。目前,全省共有农村敬老院708所、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34个、民办养老机构119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18个,累计床位12719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3张。全省80至99周岁老年人保健补贴月人均55元,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月人均404元。孤儿和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全面落实。积极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整改一批、规范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停业整顿一批,突出隐患得到治理。全省累计发行销售福利彩票64.87亿元,销量同比增长6.55亿元,增幅11.24%,筹集福彩公益金19.36亿元。 (四)社会治理务实创新推进。改革创新基层群众自治,推动实现村、居“两委”同步换届。制定《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省级福彩公益金安排1600万元补助80个城乡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全省在职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干部每人每月提高100元省级补贴。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有序展开,曲靖市麒麟区荣获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规范有序,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稳步推进。全省社会组织总数达21702个,其中,社会团体1455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052个,基金会100个,比2014年增长8.7%;备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数达38个。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深入推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22个、资金658万;省本级投入600万元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17个。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三区”计划,全省持证的社会工作者达1851人。 (五)服务国防军队建设担当有为。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为部队协调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军地纠纷等一大批困难问题,有力促进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圆满完成退役士兵年度接收安置任务,加大“订单式”、“定岗式”培训力度,多措并举促进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保障了退役士兵各项权益。严格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军供保障有力有序。积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提高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关于做好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将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由60元提高到120元,建立了每人每月增加10元的年增长机制,为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发放400元困难补助。认真参与组织开展了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护送抗战老兵赴京参加阅兵仪式和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式,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向652名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发放生活救助金。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优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8个、资金1560万元;投入省级福彩公益金1400万元,资助17个烈士陵园建设项目。 (六)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取得新突破。编制了《云南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2015—2020)》,出台《云南省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制度》、《云南省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行政区划调整评估论证机制;两个制度文件被民政部作为《参阅文件》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习借鉴。腾冲县撤县设市、江川县撤县设区及盐津县政府驻地迁移获国务院批准,16个乡撤乡设镇获省政府批准,泸水、祥云、水富、罗平、华坪等县撤县设市和晋宁、禄丰、沾益、马龙、鲁甸等县撤县设区等工作有序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有序展开,多项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的肯定。认真做好平安边界创建和界线联检工作。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殡葬改革,省委书记、省长专门批示,省政府召开殡葬改革现场推进会,与各州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省级投入资金5080万元,资助新建改扩建殡仪馆17个,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69个,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认真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省级投入1000万元,对五保对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火化的每具补助1000元。全省火化率达40.8%,比2014年提高3.2%。深入开展殡葬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合省纪委、监察厅对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大力加强殡葬宣传,“清明节宣传月活动”做到了报纸、电台、电视、手机信息、网络全覆盖,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有278.18万人次参与活动,发放宣传单(册)近160万份。婚姻登记、救助管理及涉外收养稳步推进。全省累计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70544人次,主动救助17760人次、救助未成年人7066人次、安置3119人次,出动工作人员6900余人次、救助车辆4800余台次。 (七)民政自身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批规范性文件,有力促进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完善公共服务等工作依法开展。积极推进《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等编制工作。厅机关增设政策法规处、撤销对外合作处,厅直属事业单位云南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更名为云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厅本级的职能定位。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当先锋走前头”活动,组织开展了“学习老山精神、增强担当意识”、民政“道德讲堂”、党员团员志愿服务系列活动,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弘扬机关文化理念,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勇于担当、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了重点工作督查、专项督查、随机调研等制度机制,有效推动了工作落实。深入开展了严禁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低保规范管理、殡葬规范管理、民政项目建设管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阳光福彩和厅机关公文处理7个专项整治,一些突出问题得到重点整治。及时成立了省民政厅“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领导小组,厅领导分批带队赴挂钩联系点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活动,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收集村情民意,完善建档立卡资料,宣传扶贫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帮扶措施,为实施精准帮扶奠定基础。出台了通过法定分类途径处理信访实施意见,妥善处理涉军群体上访事件,维稳工作有力有效。积极组织开展民政信息技术培训,12个州市完成了民政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工作,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大力加强民政宣传力度,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民政工作830条次。综治维稳、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考核为优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云南省民政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85.5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1.51%。与上年对比减少8,185.6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安排了救灾帐篷加挂棉内胆补助经费6300万元,鲁甸“8.03”地震应急救灾中央综合补助资金9000万元,2015年此两项工作完成减少相关项目经费;另2015年增拨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2015年职工提高工资待遇调整津贴补贴水平增资、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2015年10-12月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资金等。此两个变动因素相抵,与2014年相比,还减少8,185.6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厅机关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发放“云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考核奖励经费”(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10万元),2013年度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经费(其他宗教事务支出0.30万元),2013年至2014年度全省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经费(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18.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44%。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含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补助经费)以及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主要用于我厅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供养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及防治艾滋病专项工作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2014年度城乡统筹转户工作补助经费开支; 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5.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经费;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地震应急救援)4,089.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4%。主要用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含购买救灾帐篷、救灾物资储备库设施设备配套完善、民政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补充)等经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69.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厅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5.50万元,支出决算为266.96万元,完成预算的87.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0.57万元,完成预算的37.0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1.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6.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81万元,完成预算的49.87%。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2.85万元,下降1.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02万元,增长23.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9.68万元,增长9.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55万元,下降41.36%。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57万元,占3.9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1.58万元,占83%;公务接待费支出34.81万元,占13.0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57万元。累计5人次,主要用于赴台湾参加养老服务业务考察费、参加社区建设与工会工作交流会和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等工作开支。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1.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0万元。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巡回医疗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经省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专项安排购置了一辆巡回医疗用车,为省内优抚对象开展巡回医疗服务,有效地缓解优抚对象“缺医少药”、“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困难,提升了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使优抚对象真正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关怀和温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1.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2015年以来,我省先后遭遇的沧源“3·01”地震、富宁“8·22”山体滑坡、昌宁“10·30”地震等自然灾害救灾救济、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事业、行政区划调整、地名普查、优抚安置、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81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4.81万元,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39批次,3650人。主要用于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烈士家属来云南扫墓接待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4.85万元,与上年(335.58万元)对比,增加219.27万元,上升65.34%。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发放2015年10-12月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48.18万元,另厅机关邮电费、物业管理费、通讯网络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其中一部分2014年由相关项目经费及其他渠道开支,2015年以上费用无相关项目经费及其他经费来源,导致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4年增幅较大。 2015年省民政厅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厅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及参公事业单位(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日常公用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省民政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政府采购实际支出合计7,566.8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支出5,903.0万元,占总支出的78%,主要用于救灾储备物资、防灾应急小应急包、拥军优属慰问品及办公设备等货物采购;工程类政府采购支出981.6万元,占总支出的13%,主要用于云南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病房维修、附属工程维修、省救灾物资储备库维修改造、省荣誉军人服务中心综合楼装修改造等支出;服务类政府采购支出682.2万元,占总支出的9%,主要用于民政信息化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运行维护、监理、绩效评估、审计、课题研究等服务采购。 2.绩效管理信息情况。 (详见附件)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厅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159,536.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9,721.83万元,固定资产42,875.56万元,对外投资250万元,在建工程8,258.99万元,无形资产230.61万元(详见附件)。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俩,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