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地税局全面完成2016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制度及指标修订工作

19.04.2016  11:11

近期,德宏州地税局对照总局督查全省绩效管理工作反馈问题,结合德宏地税工作实际,切实贯彻绩效考评抓住工作重点、抓住关键、为基层减负原则,及时对考评制度进行研究、完善,对考评指标进行精减和调整。精简后,对县市局组织绩效考评指标由87条精简为40条,对直属征收分局组织绩效考评指标由63条精简为35条,州局机关考评指标准由71条精简为45条。一是绩效管理制度规则更加完善。在总结2015年绩效管理制度运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工作要求,州局对绩效管理制度、加减分项目、考评规则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避免加分项目决定胜负、冲淡绩效考评主体目标、考评规则不合理等问题的发生。二是指标制定更加科学。在下考一级指标的设定上,根据被考评部门工作职责的不同设定不同指标,避免出现指标落空;机考指标大幅提升,对县市局和直征局的机考指标分别达到了指标总数的50%和51.4%;分档考评指标占比明显提升,对县市局分档考评指标占指标总数的37.5%。三是指标数量根据合理。考评指标数量比去年大副减少,既注重了省局指标的承接和州局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又有效减轻了被考评单位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