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圆满完成2015年度社保基金预算管理考核评比工作

14.06.2016  07:07

 

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计划性和约束性,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省财政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5月完成了我省2015年度预算绩效考核评比工作。

三部门严格按照权责明确、各尽其责、协调配合的要求,秉着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各州(市)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组织、编报管理、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综合考评。经过考核,共评定11个州(市)获得先进奖励,其中,德宏州、红河州荣获一等奖,昆明市、文山州、西双版纳州、玉溪市荣获二等奖,普洱市、昭通市、迪庆州、曲靖市、丽江市荣获三等奖。

此次考核,客观反映了各州(市)2015年度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收支行为,强化社保基金预算约束,有利于促进了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