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云南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云南省委及时调整加强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常务副省长任副组长。继续发挥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各专项组作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自觉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领导干部学法、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建设逐步成为常态。根据中央精神,省委、省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了52项任务276条具体措施,该规划与云南省“五五”依法治省规划、“七五”普法规划共同构成“十三五”期间法治云南建设规划体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法治云南建设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党委领导下的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新路子,德宏州委将德宏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更名为德宏州委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全省开展法治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省委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在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中新增“依法治省工作”指标。依法行政综合考评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力,取消和调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48项、行政许可外的行政确认等行政职权24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133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迈出新步伐。“先照后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开,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较为完备的省、州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基本构建。省、州市、县三级政务中心实现“中介超市”全覆盖,2368个中介机构进驻“中介超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首批与国家平台联网。制定具体规划,积极推进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依法制定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系列措施,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年内全省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单行条例65件。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修正案)》等地方性法规议案7件;制定省政府规章12件,其中《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为全国第一部关于隔震减震和省内第一部开展立法前评估的省政府规章,《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也随着云南开通高铁制定印发。积极推进设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提请有关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松山战役旧址保护条例》《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突出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民族文化保护等地方特色。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技术进行规范,确认第一批省级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105个。建成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并在全省开通运行,全年共对20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登记。及时将2016年以来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的15件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年由省法制办对省人民政府274件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同比增加110%。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编辑出版《云南省人民政府规章全书(2015年版)》《云南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书(2015年版)》。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制定实施《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并在全省抓好贯彻落实。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注重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全年县级以上政府共对688件重大决策进行了听证,对1576件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各地各部门不断强化依法决策制度的落实,如保山市积极推进公众参与重大决策平台建设,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怒江州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公布2016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丽江市建立履行法定程序登记制度,加强对行政决策程序的管控。积极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全省各级政府法律顾问覆盖率超过92%,个别州、市实现了县级以上党政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组织省政府法律顾问对省人民政府188项涉法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同比增长40%,为省人民政府公共政策制定、重大合同、重点项目等重大决策的实施进行法律把关。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省人民政府先后开展县级城市执法体制、文化执法体制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助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实施《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文件。昆明市积极构建市、县两级公安与城管联动执法运行保障机制,楚雄州牟定县新桥镇开展乡镇一级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由省法制办组织集中评查33个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案卷300卷,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自评自查行政执法案卷10698件,集中评查1991件。建成省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查询系统,审查、公告45个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全省8598个行政执法主体和2792万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法制督察证件58951套。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初步完成全省县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实现执法主体、执法案件管理系统、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及执法标识“五统一”。顺利开展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试点工作。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不断健全行政权力的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依法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省人民政府年内共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0件、省人大代表建议876件;办理全国政协提案14件、省政协提案651件。开展全省审计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制定财政审计、公共资金审计、公共投资审计全覆盖实施办法,全年全省审计机关对13142个单位依法进行审计。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召开推进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在全省开展政务公开专项督查和2016年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全省政府网站进行“7×24小时”监测,按季度通报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建立“信用云南”网站,制定贯彻落实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初步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如期对接。做好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贯彻落实工作,推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制定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召开省级新闻发布会共74场。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全年全省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75件,已审结1027件。坚持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听取专家意见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继续推进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年全省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89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967人次。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年培训人民调解员8503人,通过人民调解结案110045件。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通过行政调解结案42737件。制定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成立云南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全年仲裁委共受理案件428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规范信访程序,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695人次,推动信访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全省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分别由2015年的59%、23%、46%提升至97%、98%、91%,排名从全国第31位、第31位、第18位上升至第8位、第7位、第1位。进一步改进网上信访工作,提高州市、县、乡三级视频接访系统使用效率,全省视频接访重点难点信访事项2043批5888人次,办结率100%。组织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专项行动,全省排查出信访矛盾纠纷9800件,已化解9340件。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在干部配备方面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举办各州、市政法委书记、分管依法行政工作的副州(市)长和省直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法治学习培训。昆明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实施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评。保山市各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全年均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大理州对州人民政府拟任的70余名县处级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了2013—2015年全省依法行政表彰工作,对30个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进行评比表彰。重视普法宣传工作,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各地各部门不断创新法治学习宣传方式,如保山市建立实施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将媒体公益普法从“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大理州强化洱海保护执法、丽江市开展“智慧法制”、昆明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省公安厅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等经验做法得到宣传推广。
2016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改革中矛盾的焦点和难点逐步向立法转移,对政府立法、立法审查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存在不敢为、不善为的现象,还存在行政执法责任不明确、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四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功能尚未充分体现,行政机关引导群众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力度还需强化;五是法制工作队伍建设与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还有差距。
2017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重点抓好以下方面:一是持续抓好中央纲要和云南省规划及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二是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三是强化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的法治保障和法治服务;四是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五是强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等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