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0一六年度法律援助工作证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19.04.2016  16:27
各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局、科、办公室):
    为加强对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对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证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年度审核工作统一由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组织进行。审核时间为2016年5月,审核地点为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请各州、市法律援助机构收齐本区域法律援助工作证后于5月8日以前邮寄到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
    二、《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的年度审核,由申请人所在州、市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向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办理。办理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填报的《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年度审核呈报审批表》一份。
    (二)申请人的《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原件;
    (三)州、市法律援助机构汇总填写的《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年度审核情况统计表》。
    三、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对申请年度审核的法律援助工作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办理年度审核手续,并在申请人的《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上加盖年度审核印章,未经审核的《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无效。
    四、请认真如实填写《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年度审核呈报审批表》和《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年度审核情况统计表》;《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注册栏已满,需更换新证的,审核时请附带提交一张半寸免冠照片,以便更换新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暂缓审核:
    (一)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受到当事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二)受行政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形;
    (四)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提交工作证的。
    暂缓审核的原因消失后,由本人申请,所在法律援助机构出具证明,经省司法厅核准后,给予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六、除暂缓审核的人员外,不按规定期限提交工作证参加审核的,工作证一律予以注销。
    七、已办理《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但因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已离开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各州、市法律援助机构必须将其申办的《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收回,并在年度审核时一并交回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注销。
    请各州、市依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的年度审核工作。
    
    联系人:许译文
    联系电话:0871-64189890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26号
    邮编:650034

附件:1.《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年度审核呈报审批表
    2.《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年度审核情况统计表
                                         
                    

工作证年度审核表1.doc 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年度审核情况统计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