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2019年度汽车入城通行证的通告

03.12.2018  18:22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换发2019年度汽车入城通行证的通告

        我队原核发的2018年度汽车入城通行证将于12月31日到期,经研究,定于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2月21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在华苑路126号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勤务处办证窗口(原昆明市第四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换发2019年年度汽车入城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办理换证手续的单位,须持年检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的申请、车辆行驶证、年度通行证申办卡和2018年度通行证(或复印件)办理换证。

二、换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证,还须提供单位、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证、罐体的质量和计量检测证书,及第一条中换证所需手续。

三、外来投资企业所属车辆,须先经市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持相关文件及第一、第二条中换证所需手续,到交警支队办证窗口办理换证。

四、对于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旅游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到办证窗口先行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方可进行换证。

五、准许白天通行的货车类年度通行证原则不再新增,原持证货车要进行更新续办的,除水、电、燃气、粮油等城市生活基本保障及市政公共服务用车外,应更换为核定载质量1吨以下并且外廓尺寸不得超过原车的车辆,方可继续换发原来的同类型通行证。

六、凡有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换证,请各换证单位提前查询所属车辆信息,在换证前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

七、为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持证车辆应当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持证车辆在2018 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换发该车2019年度的入城通行证:

(一)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吸食毒品、饮酒后(含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城市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九)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十)发生交通事故有以下情形的: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道路交通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3人以上,负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

肇事逃逸的。

八、持证车辆在2018年度有第七条所述情形之一的,除停发该车通行证以外,还将另外停止换发持证单位原持有10%白天年度入城通行证(最少停止换发1辆车持有通行证,原则上停止换发准行范围最大的通行证)。如持证单位为市政公共服务或生活必需品保障等行业的,按照相同比例及标准将已办理准许白天时段通行的入城通行证换发为准许夜间时段通行的入城通行证。

九、在2018年年度内,持证车辆发生交通违法,应记分分值累计达到12分的,停发该车3个月入城通行证;应记分分值累计达到24分(含)及其以上的,停发该车6个月入城通行证。

十、2019年度入城通行证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启用,2018年度汽车入城通行证可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逾期未换证的车辆不得进入限制区域行驶,违者将按有关交通法规实施处罚。

十一、办证点咨询电话:0871-63055445(年度换证期间启用)。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1月18日

附件:通行证换证窗口地址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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