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总结

16.12.2017  02:07

2017年,云南省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工作围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要求,结合落实云南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公开力度,提高公开能力,使政务公开工作与卫生计生工作相适应,做到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落实,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现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一)根据工作实际,印发《云南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和工作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领导保障、组织保障。

(二)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管理”两项工作列入2017年委机关和系统责任指标考核内容,分值设置4分。重点要求完成《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落实政务工作“五公开”、做好网站管理三项工作,已下发考评方案。

(三)印发《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的通知》(云卫办发〔2017〕7号 ),对公文的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政府文件类信息的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及时、高效。

二、全面推进政务工作“五公开

(一)推进卫生计生重大政策决策预公开。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纳入决策文件制定程序中,一是开展“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编制情况预公开。2016年12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工作构架、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保障人民健康,有序推进我省医改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示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云南实际,于 2017年1月20日启动了医改规划起草工作。起草组通过专题调研、专家咨询、专家访谈等方式,客观总结了我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了下一阶段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面临的形势和改革的路径。按照紧扣省情,以健全五项制度为重点,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的编制思路,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为蓝本,于2017年3月形成《医改规划(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各州市、省级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后,2017年5月10日通过专家论证,2017年5月23日通过风险评估,形成《医改规划(送审稿)》。

二是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编制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对列入指导性目录的事项将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效率。按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众需求,对我委涉及的预算公开、决算公开、绩效评价公开等方面进行了公开,并以数字化、图表方式予以展现,确保主动公开的信息可视、可读、可感,增强吸引力和亲和力。

三是开展《健康扶贫30条措施》预公开。为加快推进政策落地,召开了云南省健康扶贫政策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对《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等相关健康扶贫政策进行培训宣讲和现场答疑。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卫生计生委(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6000余人参加培训。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人分别就健康扶贫政策作了宣讲,对各州市、县、市(区)相关单位对健康扶贫政策中不明白或还有疑惑的问题进行了现场集中答疑。

四是公示企业备案标准。今年以来,全省备案企业标准980个,主动在网上全文公布,有效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为我省食品生产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在门户网站公示“云南省2016-2017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二)推进执行公开。一是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开目录所列目录,2017年分别公开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说明》、《云南省省级卫生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云南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预算绩效年度报告》、《云南省卫生计生委20l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二是按照省财政厅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求,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云南省卫生计生委20l6年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是按要求继续改进预算管理,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公开实效,努力使预决算公开工作符合人民群众和社会期待。

(三)推进管理公开。一是公开“双随机”抽查信息。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52号)要求,我省作为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开展国家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抽样检查工作的四个试点省之一,内容涉及涉水产品经营、农村集中式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消毒产品单位。年内圆满完成了国家的试点抽查任务,并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通过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主动公开了《云南省爱卫办关于开展省级健康城镇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爱卫办关于进一步推进 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通过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对“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结核病防治规划、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等,完成网上意见征集。对泸沽湖机场创建省级卫生机场等进行了公示。

三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省卫生计生委每月对法定传染病疫情进行通报,并通过省疾控中心网站以《疫情摘要》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四是继续加强食品标准规范管理,在云南卫生计生监督网公开80项食品安全标准。

(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一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成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服务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及《卫生计生主管门户网站医疗服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加强相关栏目建设的同时及时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做到科学布局、重点突出、栏目明晰。目前,我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包括:公开指南、公开年报、政策依据、申请受理机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依申请公开、政府文件、医疗服务信息公开、院务公开、水质监测等。

二是在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公布31项审批事项。省卫生计生委在门户网站设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栏,下设“权责清单”和“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两个栏目,及时向社会集中发布我委的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清单。同时,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三是及时公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商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及时公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严格按照目录进行审批并及时与工商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共享。

四是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我委在省卫生监督信息网设置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专栏,行政许可受理和审批情况及时在网上公布,方便当事人查询。及时公示行政处罚,并向信用云南进行信息推送,实现信息共享,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有效震慑卫生计生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开展云南省大型医院巡查;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方案》,着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升群众就医感受;指导区域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包括新调整的)、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在全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同时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并在各大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布。

(五)推进办理结果公开。一是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发布和相关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主动解疑释惑,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解读工作。二是推动各地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各地加大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推进信息共享和办事承诺制,全省统一实行计划生育证件网上审批。取消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申请人提交的计生相关证明材料。取消 “少生快富”工程申请人生育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等相关材料,相关信息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过卫生计生信息系统查验。明确了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程序。

三、卫生计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一)加快推进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2017年6月,完成云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主动公开医疗大数据应用、建立健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稳步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向社会开放。

(二)在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信息。栏目设“医疗机构概况”和“本级统计医疗服务信息概况”两个板块,按要求公布:负责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医疗机构基本信息、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技术和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名单、本地区(省、州市、县三级)整体医疗资源情况、本地医疗服务效率、本地医疗费用概况(次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等)、本地三甲医院名单及基本情况。

(三)深入推进院务公开。一是在委门户网站公布云南卫生监督网、省一院等10个省级医院的基本信息,公众可以通过链接查询院务公开情况、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以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服务概况、行风廉政建设等情况。二是创新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形式,加大医疗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设,推行网上在线挂号、收费,缓解患者挂号、收费排队等问题。通过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各大医疗机构通过滇医通、大象就医、各家医院的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网上、电话、现场预约、一卡通、就医卡等方式进行在线挂号、收费,缓解患者挂号、收费排队等问题。三是发挥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的功能,加大医改资讯发布,重点推送12320健康热线信息,并保持动态更新,及时为公众提供更为便捷的各类医疗救援、卫生应急、养生保健等咨询服务信息。

(四)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省政府采购网站依法依规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在委门户网站公开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管理,将政府信息、咨询、非本部门信息分门别类,统一答复模版,依法做好答复工作。截止目前,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4件,均依法依规进行答复,未出现被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四、向公众全方位解读卫生计生重大政策

(一)提前谋划重大政策、重要会议、重点活动等信息发布主题,加大例行新闻发布会频次,不断丰富专题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内容,加强委门户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充分发挥委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作用,加大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委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解读和责任人的职责,在健康云南2030规划、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决定、云南省健康扶贫行动计划出台后,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新闻媒体采访和撰写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主动回应关切,积极稳妥做好政策解读。今年以来,共组织《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决定》《“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云南“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等新闻发布会5次、媒体沟通会3次,委主要领导接受媒体专访6次,安排媒体采访活动32次。

今年“两会”期间,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精神,组织开展了以深化医改、改善医疗服务和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等为重点内容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对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人民医院新农合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支付方式改革情况的报道——《就医环境大变样基层患者得实惠》,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6月中旬完成国家卫计委、国务院医改办组织中央媒体在楚雄禄丰、玉溪采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验(DRGS),并召开媒体见面会。

主动配合省委宣传部完成“砥砺奋进的五年”主题宣传活动。重点总结宣传了五年来“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计生工作成绩。在各类报刊、广播电视台和新媒体共专题报道了75篇(则)。开设了“健康云南”微信公众平台,与云南省广播电视台加大合作,开办了《健康直通车》、《名医开讲》栏目。全年在国家级媒体刊发稿件共350篇,省级媒体750篇。

(二)按照 “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年内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与我委的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十三五”云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云南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工作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云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云卫药政发(〔2015〕6号)》《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等10个政策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着重解读深化医改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可及。

五、进一步规范并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认真开展省级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在委门户网站上及时更新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一是按照省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召集有关处室进行研究,对我委涉及的52份规范性文件认真清理并及时上报,按时完成文件清理工作。二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府法明电〔2017〕24号)要求,结合我委职能职责合并、调整的实际,于2017年8月4日下发《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重点对不适应“放管服”改革和群众、企业办事实际需求的,及时进行修订、废止或提出修订、废止建议。清理工作结束后,汇总形成《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及时上报省政府法制办。三是制定下发《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并于2017年6月21日在委门户网站上发布。在委门户网站上及时更新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划计划,将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时送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

(二)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持续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一是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112号)要求及2017年3月国家监督中心抽取确定的我省“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制定下发《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州市、县具体被监督检查对象10084家和相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其中,被监督检查对象,占全省管理相对人总数的8.64%。省级抽检任务数为128家,占总任务数1.27%;州市级抽检任务数1523家,占总任务数15.10%;县级抽检任务数8433家,占总任务数83.62%。二是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要求,已完成8034家被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其中有760家为关闭单位。公共场所专业完成3600家(占专业总数的73.2%),生活饮用水专业完成170家(占专业总数的88.08%),职业卫生专业完成26家(占专业总数的89.66%),放射卫生专业完成175家(占专业总数的91.62%),学校卫生专业完成2356家(占专业总数的78.74%),医疗卫生专业完成580家(占专业总数的95.71%),消毒产品专业完成92家(占专业总数的94.85%),传染病防治专业完成971家(占专业总数的95.85%),餐饮具消毒专业完成17家(占专业总数的85%),血液安全专业完成9家(占专业总数的100%),计划生育专业完成38家(占专业总数97.44%)。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045件,并依规定和进程进行公示。

(三)加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开工作,贯穿于从立项到发布全过程。一是制定发布《干制三七花》《干制三七茎叶》《食用玫瑰花馅料》《云南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规范》等4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全文挂网公布。截至目前,云南省共制定发布《鲜米线》、《乳饼》、《乳扇》等26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标准目录挂网公开,方便社会和个人查询。二是做到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备案后公开。贯彻落实“放管服”,将备案管理权限下放到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效提高备案效率,方便了生产企业。开展备案前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最大限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了良好社会共治氛围。今年以来,全省备案企业标准980个,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并主动在网上全文公布,有效规范了我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为我省食品生产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今年9月,方舟子关于“普洱茶中含有黄曲霉毒素,喝普洱茶会致癌”的言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食用安全性受到质疑,省卫生计生委根据监测结果,主动发布“云南普洱茶未检出黄曲霉毒素”消息,及时回应被舆论高度关注的普洱茶事件,人民网、新华网等40多家国内主流媒体纷纷转载,给予正面报道,引起社会巨大反响,降低了对普洱茶产业的负面影响,整个普洱茶行业对省卫生计生委做法给予高度评价,阮成发省长批示:“对重要事件,省卫计委及时发声要表扬”。

六、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方向

通过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我委在推进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能力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但也还存在对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新思路、新举措和规范化有待加强,工作推进不平衡等现象。

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强化服务理念,努力打造创新型、服务型机关。

二是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着眼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继续推进卫生计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全面推进政策解读等工作,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政府。


来源: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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