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请协助推荐2016年度对缅援助项目的通知

20.10.2015  11:07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对缅援助项目申报现已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民间社团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我国“一带一路”、“辐射中心”、“走出去”、经略周边等对外战略和援外方针政策;

(二) 云南 具备相对先进或成熟的专业技术、装备能力和管理经验,有利于促进云南与 缅甸 的全方位合作;

(三)能有效突出云南和申报单位自身的专业优势、地域特色和文化特点;

(四)符合缅甸当前的发展需要;

(五)能够让更多缅甸民众知华、友华,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周边环境,更好地服务国家和云南的对外开放战略;

(六)申报项目为单一资金来源,多渠道资金支持的项目将不列入年度计划内;

(七)申报项目均应为中小型项目,单个援外培训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八)援缅实施单位具备较强的项目执行能力,主要包括:

1.在云南省内批准设立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民间社团组织;

2.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活动或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处罚;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一定的资金周转能力,并对申报主题项目有可行的资金预算和费用的开支标准;

4.能独立承担项目,具备实施对缅援助项目相关领域的实力和技术条件,具有与主题项目有关的专家和人员,能确保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项目计划执行,上一年度未按时完成项目的单位将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5.项目实施单位接受对缅援助主管部门的领导,按时向省商务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实际执行单位,不得借用、挂靠、盗用其他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名义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程序

全省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民间社团组织直接将符合条件的对缅援助项目主题材料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送我厅。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可根据上述规定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申报一个或多个对缅援助项目主题,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对缅援助项目主题申报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对缅援助项目实施方案;

3.对缅援助项目经费预算表;

4.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

5.其他能证明申报单位情况的材料。

我厅对申报上来的对缅援助项目主题,在征求我驻缅使馆经商参处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申报条件综合评估,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领域、行业等条目进行科学分类,统一纳入对缅援助项目主题储备库。除特殊情况外,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列入年度援缅计划。

申报材料请提交我厅对外经济合作处(含电子版)。有关事宜,请径与我厅对外经济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周    雷        张旭蕾

电    话:0871-63210183      63118652

传    真:0871-63131953

地    址:昆明市 北京 路175号外贸大楼1406室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云南省对缅援助人力资源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外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