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典当和拍卖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15.02.2017  00:03

云商发〔2017〕3号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经营企业:
  为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 拍卖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省商务厅近期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省典当和拍卖企业年检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典当企业
      (一)年审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
  (二)审查重点
  1.典当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重点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行为。
  2.典当行资金往来情况。重点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3.典当行法人股东存续情况,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重点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重点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行为。
  5.典当行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重点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6.当票使用情况。重点核查典当行开展业务是否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管管理信息系统开具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

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7.息费收取情况。重点核查典当行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行为,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8.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情况。
  (三)等级评定
      1.经年审确定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和分支机构,定为A类企业。
      2.年审中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定为B类,须经整改且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审。
 (1)不实施规范化管理及经营地址与《典当经营许可证》地址不符合的;
  (2)未经核准擅自变更典当行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以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
  (3)串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或超比例收取当金的;
  (4)向商务部报送相关信息连续三个月报送滞后的;
  (5)典当企业有较轻违规情节的。
      3.年审或排查过程中发现典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归为C类,不得通过年审。
 (1)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的;
  (2)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3)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
  (4)逾期未参加年审的;
  (5)非法、变相转借、转卖典当经营资格的;
  (6)《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1.自审。各典当经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指定专人整理相关数据,按照附件一所列清单准备年审资料,于2月28日前报送所在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2.初审。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典当行年审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年审申报材料于3月20日前报省典当行业协会。
  3.复核。省典当行业协会对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汇总意见,于4月1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
          4.审核。省商务厅根据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及省典当行业协会复核的情况进行审核,在《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年审结果将在省商务厅网站公告,并将年审情况报告商务部,

抄送省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按照《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典当行业实行分级属地管理监管,年审是行业监管的重要工作,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年审工作方案,确定专人

负责,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审工作任务。在监督核查和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省商务厅。
  2.认真初审。严格初审典当企业填报的年审信息,加强与上年度年审情况的比对,结合现场检查,确保信息的真实、合规、准确性。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要及时纠正。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

,要求做出书面汇报并限期整改。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等级评定》的各项要求进行初审,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出A、B、C三类典当行,保证年审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拍卖企业
  2016年度拍卖企业年审工作由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局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审查企业材料,并登陆“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核对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

、核查企业拍卖师配备情况。发现材料不符的,应及时要求补正和说明,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拍卖企业年审结束后,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拍卖企业年审情况、拍卖业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存在问题、工作建议以及拍卖业务许可办理情况形成本地区拍卖业2016年度工作总结,于

2017年4月15日前报送我厅。
  附件1:典当经营企业年审材料清单
            2:典当经营企业年审申请表 125775.doc

 


                   云南省商务厅
                                                                  2016年2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商贸处    孙英    0871-6313502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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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典当经营企业年审材料清单
  
  一、典当行年审登记表(附件2)         
  二、2016  年度典当企业总结报告(包括典当行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情况,经营情况等),提供上报商务部2016年度典当经营信息年报报表(网上机打)
  三、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说明,提供法人股东“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省财政厅批准、具有法定资质、有信誉和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典当行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必须完整规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账务会计报

表主要项目注释,并披露以下内容:
    (一)年度典当业务开展情况;
  (二)当金及综合服务费收取情况;
  (三)绝当物品处理情况;
  (四)上缴国家税收情况(纳税证明);
  (五)典当行资金使用情况;
  (六)对外融资情况
  五、2016年有变更事项的典当行,提供典当企业本年度变更情况批准文件复印件及典当行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
  六、《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七、《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交还企业);
  注:典当行分支机构须单独报送以上材料。报送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二份(省商务厅、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来源:  商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