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19个检察院获评2016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30.08.2016  21:06

      8月26日,由高检院、检察日报社主办的第十四届全国检察长论坛会议在合肥召开,全国各省(市、区)检察院分管宣传的院领导及获奖单位检察长共30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表彰了2016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我省19个单位榜上有名,分别是昆明、曲靖市检察院和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安宁、麒麟、宣威、马龙、陆良、师宗、罗平、富源、会泽、沾益、思茅、个旧、金平等县(市、区)检察院。宣威、个旧市检察院作为云南检察机关的代表上台发言和领奖。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如林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这次论坛围绕“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非公经济”主题,深入学习中央和高检院有关重大部署,广泛交流成功经验,对更好地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要更加重视 精准打击侵害非公经济合法权益的犯罪,努力营造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要更加重视 查办和预防影响非公经济正常经营的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要更加重视 对涉及非公经济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营造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真正做到严格公正司法、文明规范办案,防止对非公经济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防止自身司法行为损害非公经济合法权益。要根据高检院的部署,细化措施,完善机制,不断增强服务非公经济的针对性、有效性。

      李如林强调,《检察日报》是高检院的机关报,是全国检察宣传的主阵地。最高检党组和曹建明检察长一直高度重视《检察日报》的办报和发行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拓宽新的渠道,特别要抓好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员赠阅《检察日报》工作,坚持把《检察日报》作为开展预防教育、法治宣传的重要载体,确保报纸发行稳中有升,进一步为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