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圆满收官

21.07.2017  00:45

云南省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圆满收官

 

企业年报公示制度是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转变政府部门监管理念、健全社会诚信体系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今年以来,云南省工商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2016年度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的统一部署,迅速反应,会同省人社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建制度、抓培训、促宣传、去分母、强督查”入手,强力推进2016年度的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截止6月30日,我省2016年企业年报率达87.52%,圆满完成总局制定的年报率不低于85%的目标任务,与2015年企业年报率相比增长1.35个百分点,其中:保山、大理、楚雄、普洱、文山、怒江、德宏、丽江、等州市局的年报率高达90%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对未进行年报公示的各类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实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将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