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70家食品生产经营者获评“2017年度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02.02.2018  16:3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大力培育安全优质的食品品牌,不断提升云南省食品安全水平,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各州(市)共推荐上报376 家食品生产经营者参与评选。评选活动严格按照“四个必须”、“六个优先” 、“六个环节”等标准实施,最终有252 家通过审定。经向社会公示并经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审定,上述252家单位被命名为“2017年度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其中,昆明市获评“2017年度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有70家,占比近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