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四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22.03.2017  12:52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云府办明电〔2016〕40号)有关要求,结合2016年二季度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对我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第四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通报》(国办秘函〔2017〕5号)中对“云南·通海”网、“云南省屏边县教育局”网、“元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的通报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将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度州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云考办发〔2017〕11号)(占全省综合考核评议分值4%)对有关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指标项扣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10—11月,我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指标体系及基本信息表说明》确定的指标体系,对全省政府网站进行了抽查,发现不合格政府网站15个,并对三季度被通报政府网站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整改不到位政府网站15个。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对省直各部门及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和“云南省政府网站问题曝光台”监督举报平台入口情况进行了检查,有82.7%的政府网站在首页添加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有75.1%的政府网站在首页添加了“云南省政府网站问题曝光台”监督举报平台入口。

  通过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全省政府网站运行和管理的面貌有所改善。一是政府网站整合工作稳步开展。各地各部门加大对基础薄弱、内容无法保障、安全隐患较大政府网站的清理关停力度。部分州、市出台有力措施,加快整合步伐。自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全省累计关停上移无力维护的政府网站2699个,减幅达58.6%,为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打下基础。二是常态化监管机制普遍建立。各地各部门大多明确了政府网站监管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抽查措施,切实提高了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水平。省公安厅建立了每日人工监测机制,明确专人每日读网,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省人防办成立了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业务处室明确专人对有关栏目进行监管。昭通市、大理州主动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按月对本地政府网站进行检查。三是监督问责力度不断加大。昭通市责令被通报涉及县的县长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玉溪市由监察部门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等方式问责有关单位责任人。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地方和部门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个别单位仍未重视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未按要求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季度监测工作,对抽查情况上报工作敷衍了事;部分单位虽明确了监管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开展政府网站监测工作,但“专职”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无力保障常态化监管工作按质开展,取得实效。

  (二)部分政府网站存在“应付差事”现象。在第三季度被通报的51个政府网站中,仍有“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富宁政务网”等网站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云南省屏边教育局”“福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网站消极应对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未持续更新信息。

  (三)栏目更新不及时、网站无法正常打开、错误链接等问题仍然严重。其中“宣威市规划局网站”首页长期不更新,多个栏目为空白;“昆明市水政监察网”存在多个空白栏目;“宁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马关县档案信息网”网站长期不更新;“云南麻栗坡县商务之窗”长期无法正常打开。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本级政府网站的整合力度。尤其对县级以下无专人维护,信息内容无力保障的政府网站要坚决予以关停,拟永久关停的政府网站要严格按程序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提交永久关停申请,并做好内容迁移及公告工作,及时注销域名、网站标识及有关证书信息;需改版升级的政府网站要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提交暂时关停申请,待改版升级完成后,及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二)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网站的监管。对突发网站故障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报备,及时评估恢复所需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的,应由各州、市政府办公厅(室)或省直各部门办公室书面向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备。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主管责任,按季度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开展监测工作,按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抽查情况,各州、市人民政府同时应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抽查情况,曝光问题网站名单。

  对本次通报的不合格政府网站,有关单位要严肃追责、全面核查,督促不合格政府网站切实整改,保证整改取得长效。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工作推诿,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整改不到位的,将会同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应于2017年3月3日前将本次整改情况及2017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以纸质版(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和电子文档报送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附件:1.2016年四季度国务院办公厅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政府网站名单

         2.2016年四季度省政府办公厅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政府网站名单

         3.2016年三季度被通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政府网站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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