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人口老龄化严峻 5年后将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01.12.2015  00:35

    备受关注的《昆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昨天举行听证会。《意见稿》提出,昆明市力争到2020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服务设施和站点拟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居住在昆明的老年人近100万人,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有87.24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7.8%。老年人口呈现出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等特点,昆明成为一个人口老龄化较为严峻的城市。

        新旧小区均要配建养老设施

        ≥150㎡

        为缓解老年人养老过程中“一床难求” 现象,《意见稿》提出,各县(区)对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包括列入政府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拟按照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0.3%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每处建筑面积拟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须纳入公建配套范畴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多期开发的应在首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面积拟不低于80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可通过新建、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面积拟不低于600平方米;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面积拟不低于4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农村社区建设农村幸福院或老年活动场所。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育活动设施等公共资源。根据需要一般可配有餐饮室、日间照料室、阅览室、文娱室等用房。床位数按城市和农村拟分别不少于20张、10张来设置。

        民建民营养老中心

        每年每个拟补助2.4万元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如何建?资金从何而来?

        《意见稿》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承担比例,按现行标准执行。即对省批准实施的公办建设项目, 所需资金拟由省、市、县(区)分级承担。 拟分别按照4∶4∶2比例承担;民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拟按照6∶3∶1比例承担。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可实行社区自主运营管理,社会力量承包、租赁运营管理,也可由基层老年协会管理。运营管理经费可通过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及个人捐助、低偿或有偿服务等方式筹集。公建民营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根据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免费服务项目。公建民营或者民建民营、民办公助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拟按照每年每个给予2.4万元的运营补助。

        声音:公建公营的养老中心也应有运营补助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建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希望在后续出台的配套文件中,对专职人员来源、待遇给予明确。此外,公建公营的居家养老中心运营也十分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逐年增加,运营补助能否统筹考虑。

        官渡区柏寿老年公寓院长于海提出,应将优胜劣汰机制引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之中,对一些经营不好,实现不了社会效益的,建议更换经营主体。

        代表秦建云说,许多社区反映居家养老中心场地很难解决,在寸土寸金的市中心,很难按照意见稿中的标准来建设。听证代表、东华路社区居委会主任杨晓玲表示,意见稿中说:“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面积和床位数需再斟酌。拿东华路社区来说,这是一个建于80年代的老龄化老旧居民区,老年人就占4000多人。目前为止,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要是为辖区范围内的老年群体,提供免费或低偿的日间生活照料、护理康复、情感关怀等服务,许多老年人的家就在附近,他们大都白天来中心活动,晚上回家。“我们设置了30张床位,已经出现床位空置率。”(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