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0年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16.07.2016  19:02

  我省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

  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意见》指出,要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意见》强调,要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本级政府筹措资金优先支付;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畅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此外,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全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加强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建设工程费中有关人工费用要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避免因工程款拨付问题导致工资拖欠;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1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按照州市级不少于500万元、县级不少于100万元的标准设立应急周转金;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和进行用工管理信息公示;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

  《意见》强调,要加强源头监管,对不能提供建设资金已落实证明材料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项目招投标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情况进行评审,中标企业若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加强建设施工项目日常监管和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的工资支付监控;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将工程款和工资支付等情况纳入各部门诚信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州市、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形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落实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人员不作为导致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

  记者 段晓瑞(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