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启动

07.06.2016  03:07

   
  近日,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部署201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规模及范围


  (一)今年在我省招收公安类专业的院校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医学院(法医专业)8所院校。招生总人数为596人(各校分专业招生人数见附件),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我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公安海警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专业、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医学院(法医专业)执行我省第二批本科录取线;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专科专业执行我省第一批专科录取线。


  (二)6所省外院校面向全省择优录取,2所省内院校面向州市择优录取。云南警官学院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治安学专业,昆明医学院法医专业计划招生名额分配到州市择优录取,不具体到县(市、区)。各校女生录取比例均不超过15%。


  (三)招生录取期间,云南警官学院和昆明医学院面向州市的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在州市内无达到录取控制线的合格生源时(含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由省公安厅招考委研究报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将名额调整到有生源的州市录取。对调整计划录取的考生,各地均予认可。

      二、招生条件


  (一)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标准。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标准,除以下项目标准调整外,其它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

      1、 报考部属公安院校考生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报考云南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2、 体能测试:男生1000米在4′05″以内(含)、女生800米在4′00″以内(含),立定跳远男生在2.2米以上(含)、女生在1.5米以上(含);


      3、 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4、招生政审工作执行公安部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二)军检标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仅限应届生、党团员考生报考,年龄限制在20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以内。军检工作除身高标准继续按男性不低于168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三)国防生体检标准。总政治部依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收培养的刑侦专业国防生,除身高按照不低于170厘米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国防生志愿与其他公安专业志愿不得兼报,报考国防生的考生不在公安专业计划中调剂。国防生由省军区组织面试、军检等,政审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招生程序


  (一)为不影响考生复习备考,同时避免面试工作的盲目性,报考、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等工作,均安排在高考后进行。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收培养的刑侦专业国防生,体检、面试、军检等工作按照云南省军区的时间安排进行。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直接填报高考志愿的提前批公安类志愿即可(公安类志愿不能与艺术、体育类兼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按照招生计划数与考生人数1:5的比例,以高考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由省公安厅、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各招生院校共同实施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工作。考生参加面试、军检,须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应费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生的政审,统一安排在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后进行。政审实行考生承诺与考生生源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合格的考生,发给《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由考生带回生源所在地交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凭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参加政审。同时,省公安厅政治部将须政审的考生名单下发各地,组织考生生源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实施政审。完成考生政审后,县级公安机关将考生政审情况报州、市公安局汇总后报省公安厅政治部,考生《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原件留存在当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待录取工作结束,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领取后带回录取院校。


  (三)达到面试线的考生,由考生生源地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本人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经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110%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五、有关要求


  各级公安机关和招生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一)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公安院校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情况,省公安厅和省招生考试院将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云南公安电子政务网及其他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要主动和当地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安排部署,确保工作安排周密、政策宣传、咨询到位,切实维护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


  (二)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选用。各级公安政工部门、公安院校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且善于协作的干部、教师参加招生工作。要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突出招生法纪教育,同时,开展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招生工作。


  (三)从严纪律要求。招生期间,严禁招生人员接受考生家长宴请和安排游览;严禁收受钱财、礼物;严禁利用招生为自己谋取私利。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公安部、教育部有关部门将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抽查,对招生中发生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省公安厅纪检、督察部门将对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军检、政审各工作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联系电话:0871—3052606

 

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3052371

 

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投诉举报电话:0871—3051281

 

附件1 2012年在滇招生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附件2 2012年云南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附件3 2012年昆明医学院法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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