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02.02.2018  16:41

2018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 新发展理念,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 深化拓展商事制度改革, 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 着力抓好“证照分离”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消费维权三项重点任务, 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 努力开创新时代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 持续拓展商事制度改革深度广度,巩固提升改革工作成效

(一)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同办”改革。加强与省编办、法制办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滇中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成效基础上,下半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稳步推进“证照同办”改革。按照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规范“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做好国家层面统一事项与我省整合事项的融合与衔接。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证照同办”改革。(牵头单位:省局企业注册处、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昆明市工商局、省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实现身份验证、电子签名、无纸化电子档案等管理功能,提高企业登记无纸化智能化水平,做到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公示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区域、业务、企业类型的全覆盖。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库和市场主体身份认证服务体系,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互联网+”环境下市场主体的唯一网络身份认证和管理标识。推进昆明市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和全程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局企业注册处、行政审批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昆明市工商局、省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优化企业名称查询系统,切实提高查询比对服务质量,提升企业名称登记效率。严格落实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强化名称登记事后监管,把握企业字号的政治导向,引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及时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完善名称争议处理机制,确保名称管理工作公平透明、依法有序。提高冠“云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效。(牵头单位:省局企业注册处、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昆明市工商局、省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对改革中出现的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废债务等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特殊市场主体强制出清制度,逐步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继续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的指导,稳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牵头单位:省局企业注册处、行政审批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昆明市工商局、楚雄州工商局、保山市工商局、文山州工商局等、省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统一规范的企业登记管理体系。按照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做好我省登记业务系统与全国统一的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确保年底前与全国同步实施统一的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商总局即将印发的新版登记材料规范,年底前全面完成新版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换用工作。充分使用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则基础信息库,为申请人提供智能化、标准化的经营范围登记服务。抓紧制定出台我省加强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注册“形式审查”制度,积极推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进一步推进窗口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牵头单位:省局企业注册处、行政审批处;责任单位:省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力度。继续推进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和“贷免扶补”工作。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名录作用,将名录打造成为扶持小微企业的主要数据平台和服务平台。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开展非公党建“巩固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扩大“小个专”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大力实施“互联网+非公党建”行动计划,健全完善非公党建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拓展非公党建工作领域,不断推进非公团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个私协会的业务指导,建立个私监管、个私协会工作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省局企业注册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和广告战略实施。扎实推进商标品牌富农工作,加大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指导力度,力争“十三五”期间消除我省地理标志商标空白县。加强对马德里商标注册的指导,引导企业加快商标品牌海外布局。落实好《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各地创建各具特色的省级广告产业园。继续发挥“金鼎奖”和“公益广告大赛”平台作用,推动我省“云南元素”创意水平提升。加强广告业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探索建立监管部门、园区、行业协会“三广”协作机制,推动广告产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省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测中心;责任单位:省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优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巩固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一)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大“双随机”抽查工作力度,工商系统“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修订我省抽查事项清单。各地要结合各业务条线抽查工作需求,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继续推进昭通、曲靖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试点工作,力争上半年完成跨部门双随机系统建设。做好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推动抽查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和应用。积极探索网上监测监管,加强涉企信息监测分析,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事项和频次,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牵头单位:省局企业监督管理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昭通市工商局、曲靖市工商局、省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加大年报和相关信息公示工作。年内实现“双随机”抽查全覆盖。推行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内部跨业务条线的联合抽查,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对市场主体“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积极配合省委编办推进全省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建立全省市场主体名录库,归集公示全省各部门市场主体抽查结果。(牵头单位:省局企业监督管理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优化公示系统的管理和应用,发挥公示系统“一网归集、三方使用”的作用。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提高涉企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总体覆盖率,依法有序开放涉企信息,推动部门间共享共用。着力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不断完善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功能,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其他政府的失信企业名单嵌入业务信息化流程,实现各业务条线联合惩戒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推动联合惩戒备忘录各项措施落地。(牵头单位:省局企业监督管理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加强竞争执法工作。紧紧围绕民生热点和社会焦点行业,不断拓展反垄断执法工作领域。加大竞争政策实施力度,大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混淆仿冒侵权、商业贿赂、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行为,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和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以案件查办带动竞争执法工作的开展,力争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新型案件查办上实现新拓展,在网络传销违法行为的打击上取得新突破。加强经济检查工作,依法打击和惩治经济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法规处;责任单位:省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优化网络市场监管。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协同监管,深入开展2018网监专项行动;探索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工作,增强监管的靶向性和准确性;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行政指导,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有条件的州市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持续优化网络市场整体环境。(牵头单位:省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责任单位:省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强化旅游市场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整治,持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主动融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建设,在旅游购物、诚信经营、消费投诉等环节探索建立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信息共享、与12315投诉举报平台互联互动,服务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商品交易、农资、成品油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强化合同案件查办。把清查导向问题广告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高压态势。认真履行广告监测职责,加强广告监测力量,消除广告监管盲点。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老字号商标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探索建设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管系统,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牵头单位:省局市场规范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广告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企业监督管理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落实消费维权各项任务,巩固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一)切实加大消费维权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推进“三消”深度融合、协同联动,共同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全面推行经营者首问责任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和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探索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加大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同步推进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加强抽检结果运用,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完善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示制度,扩大社会影响力。深入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牵头单位:省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深化实施“消费满意在云南”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的“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以创建放心商场、超市、市场、店面为基础,逐步向创建放心消费街道(乡、镇)、放心消费县(市、区)推进,不断扩大创建工作覆盖面。(牵头单位:省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提升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实效。继续加强12315规范化建设,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切实提高消费纠纷调处成功率和消费者满意率。进一步推进“12315”进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农村“六进”工作向基层和新领域延伸,不断扩大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建立完善12315小额纠纷快速调解和在线消费争议调处机制,加大电子商务消费维权力度,探索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网站建立12315网络消费维权服务站,及时有效解决消费争议。加强12315消费维权数据分析,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继续办好“天天3·15”广播节目,加强政策宣传和消费教育引导。(牵头单位:省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发挥消协组织作用。加大参与企业约谈、监督检查和公益诉讼力度。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积极开展商场、超市和农村集贸市场商品质量调查和评议活动。结合消费热点开展比较试验、体验式调查,服务消费提质升级。举办消费教育大讲堂,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消费宣传引导,营造绿色健康安全放心的消费氛围。推动全省消协组织建设,提高消费维权能力。(牵头单位:省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打牢改革发展基础,巩固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一)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规划 充分发挥  “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研究部署2018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按照云南省贯彻落实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把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发挥好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并按要求做好规划中期评估各项准备工作。(牵头单位:省局综合处;责任单位:省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深化法治工商建设。积极推动《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商事制度改革、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夯实工商改革发展的法治基础。强化执法监督,积极推进法治建设评价,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序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权力依法正确行使。积极推行法制员和法律顾问制度,强化自我监督,层层落实法治责任。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牵头单位:省局法规处;责任单位:省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抓好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保障能力。基本建成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工商地方建设部分,不断完善和推进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多证合一”及“证照分离”、县级“三合一”行政执法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做好法人单位大数据开发应用示范工作,推动数据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不断强化工商和市场监管各类数据应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协同共治及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局企业注册处、行政审批处、企业监督管理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提升队伍能力素质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学深悟透、笃行真用,切实贯彻到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改革抓落实的能力和定力。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牵头单位:省局人事处、机关党委;责任单位: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具体落实)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工商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毫不松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践行“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厉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牵头单位:省局人事处、机关党委;责任单位: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具体落实)

(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着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突出问题,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坚决防止回潮复燃。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群众工作,增进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加强窗口建设,强化为民服务,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搭车收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扎实开展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落实。 (牵头单位:省局人事处、机关党委;责任单位: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具体落实)

(四)大力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素质高的云南工商和市场监管干部队伍。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突出基层导向,围绕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管理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围绕增强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狠抓落实等各项工作本领,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能手竞赛,全面提升干部队伍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认真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落实好“两个待遇”。(牵头单位:省局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具体落实)

各州、市工商局和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周密研究部署,全面安排好今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安排的重大改革事项和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要加大工作指导,强化跟踪问效,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各地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创新实践成果,注重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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