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柱在2017年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柱 在 2017年 全省化妆品 监管 工作会议 上 的讲话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杨柱
(2017年4月18日)
由于省局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董留华同志在省委党校学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今天由我代他主持召开2017年全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刚刚结束的2017年全国化妆品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和表彰先进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工作。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凝心聚魂,2016年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成效明显
2016年,是总结“十二五”开拓“十三五”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云南省化妆品监管工作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科学监管,规范发展的整体思路,勇于应对艰巨挑战,卓越进取,积极作为,大力开展化妆品日常监管,狠抓专项整治、监督抽验和安全风险监测,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总局开展的2016年药品安全监管考核中没有出现化妆品监管工作扣分项。
(一)依法行政,从严开展行政许可及行政服务
认真落实行政审批规范及任务分解,疏理行政审批服务信息,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依法从严开展行政许可工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圆满完成总局化妆品生产许可“两证合一”任务,全省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企业32户,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48个,经备案登记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3211个,同时对22个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申报的试制企业生产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
(二)强化风险防控,有效促进监管工作落实
一是扎实开展2016年国家级、省级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对476批化妆品(国抽400批,省抽76批)进行抽样检测,做到100%完成计划任务和后处置。二是,在全国率先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三是首次将化妆品生产企业纳入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要求企业进行监测信息备案,推进了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上台阶。
(三)突出监管重点,大力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
一是及时下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2016年工作规划》,明确省、州市、县局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二是狠抓经营环节监管,开展了经营环节化妆品专项整治。重点对面膜类产品共计76批次的样品进行监督抽检,涉及汞(宣称美白、祛斑类产品)、防腐剂、糖皮质激素等43个检测指标的重点监测。
(四)强化服务指导,助推产业发展
一是为贯彻落实《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服务环境助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邀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贝泰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西草生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40余家化妆品研发、生产重点企业负责人到省局召开产业发展座谈会,就我省化妆品产业发展、强化行政监管进行深入探讨。二是发动社会资源,推进社会共治。主动与云南省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对接,积极倡导化妆品行业协会组建。加强行业协会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延伸监管触角。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举办了1期全省化妆品监管人员培训班,1期生产企业生产、质量负责人培训班,开展基层业务培训宣讲,提升了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打牢了开展工作的业务基础,为进一步做好化妆品监管工作,助推产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化妆品监管信息公开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公示程序有机融合,防止工作脱节。在省局网站上建立化妆品监管信息公开专栏,细化信息内容,完善查询系统,方便群众查询。
二是积极争取进入了国家总局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单位行列,主动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系统内的初审职能下放到州市。通过上述系统的使用加快了行政审批进度、提高了监管效能、实现了信息共享。
(七)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以药品安全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印制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解读和化妆品科普知识手册,制作展板、设立展台,发放宣传材料,进行问卷调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报等传播渠道,宣传正确选用化妆品的方法,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
二、突出重点,全力做好2017年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2017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化妆品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严格遵循“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研究把握监管规律、聚焦突出问题整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在以下8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注重建章立制,着力加强制度建设
继续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监管部门、专家、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等有关各方的意见建议,制定和完善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制度。具体包括:《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流程(试行)》、《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试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程序(试行)》等。
(二)突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组织开展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和检查要点要求组织生产。同时,对于在2016年“两证合一”中未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停产企业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停产的,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查处。
二是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综合整治。配合总局组织开展针对美容美发机构和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打击非法添加。鼓励各州市开展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风险排查防控
一是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检查评估。组织各州市开展联合检查和交叉互检,检查评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和备案后现场检查落实情况,严防源头风险。
二是加大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力度。参照药品飞行检查的模式,委托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检查完成后对社会公开飞行检查报告和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的相关企业核查整改报告。
三是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和哨点的管理,增加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提高报告质量,重点监测可能因违法添加物质而引发的不良反应,一经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预警、及时清除安全风险。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加强数据分析和挖掘,探索严重不良反应直报机制,进一步服务化妆品监管工作。
(四)坚持问题导向,做好监督抽检
一是组织完成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制定印发任务分解方案,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组织培训,严格任务完成时限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问题产品发现率和上报率。健全核查处置通报、督查督办制度,提高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组织开展本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根据2016年监督检查和舆情监测情况,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重点开展对螺蛳湾大型化妆品批发市场的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指导州市做好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监督抽检。统筹考虑国家、省、州市监督抽检工作,科学合理分工,扩大抽检覆盖面。督促指导各州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抽检工作,定期发布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各州市要积极开展化妆品快速检验和化妆品非法添加检验检测工作,提高问题发现率。
(五)强化基层基础,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扩大化妆品监管人员培训范围,举办1期全省化妆品监管人员培训班,重点加强对州市局监管人员(适当增加部分承担边境监管任务的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力争建立80人左右的省级化妆品检查员队伍和监管专家队伍。
(六)形成合力,积极探索社会共治的有效形式
主动邀请行业协会、商会、大学、新闻媒体以及消费者参与监管工作,发挥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产品的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加大监管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的曝光,发挥对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作用。支持鼓励各州市开展形式多样的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七)创新监管思路,积极探索监管方式
针对边境化妆品监管实际,结合化妆品走私案件查处困难实际,组织开展深入调研,完成国家总局《边境化妆品监管方式探索》课题研究的前期工作。
(八)提高服务效率,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努力实现全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2017年化妆品任务分解目标,为有意向进行化妆品生产、申报、备案的企业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指导检验机构申报开展化妆品注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提高服务效率,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同志们,化妆品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还有许多困难和任务需要我们去攻克、去完成。我们要再接再厉,撸起袖子加油干,狠抓落实见成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奋力开创监管事业全面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