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成功入围2016年全国海绵城市试点

16.05.2016  14:1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水利厅,按照海绵城市试点申报要求,主动作为、多措并举,认真完成海绵城市省级试点城市遴选工作和国家试点申报工作。在省级有关部门和玉溪市的共同努力下,4月22日,玉溪市在2016年国家海绵城市试点竞争性评审中以第四名的好成绩脱颖而出,成为全国海绵城市试点。

根据《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将连续三年对玉溪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每年4亿元,共12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同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定期对试点城市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住建厅、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等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指引,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进建设“海绵城市”,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针对玉溪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项目,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尽快立项、尽早开工。 督促指导玉溪市对本次试点所选取的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类、海绵型道路与广场类、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类、水系整治与生态修复类、管网建设和内涝治理类、防洪类、能力建设类七大类共计199个项目,尽快完善前期工作,并积极协调省评审中心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的评审,确保项目尽早开工。

二是高点起步、建成示范。 督促指导玉溪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推进试点,选择国内一流设计队伍进行精心设计,把好施工质量关,建成样板项目,为今后云南省申报其他试点城市发挥示范作用。

三是创新机制、推进PPP模式。 省财政厅将帮助指导玉溪市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有效引入PPP模式。对于采取PPP模式的项目,帮助玉溪市组织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依据合同的约定对价格或补贴进行调整,激励社会资本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