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的通知

27.05.2017  17:12
临人办〔2017〕38号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研究室:

  现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党纪政纪和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约束,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市纪委全会精神和临沧市检查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年度综合考评共性指标考评办法规定,特制定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一、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一)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协调、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结合机关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年度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主体责任清单、任务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12月底前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统筹安排,党组每半年适时召开一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会议,并对半年、年度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研究总结。责任部门:党总支、党支部、办公室

(三)坚持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廉洁从政警示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通报文件。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部门:党总支、党支部、办公室

(四)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程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选好用好干部。责任部门:办公室

(五)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亲自上廉政党课每年至少一次。健全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责任部门:领导干部个人、党总支、党支部

(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推进党务、政务、办事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责任部门:党总支、党支部、办公室

(七)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党组班子成员和委(室)主要负责人约谈、班子成员与联系委(室)负责人、委(室)负责人与科室负责人及干部职工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二次。廉政谈话可集体约谈或个别约谈,必须有具体谈话内容和专门记录。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委(室)

(八)加强对执纪执法机关和审计部门审计、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责任部门:相关委(室)

(九)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认真总结和宣传从严治党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大力弘扬“头顶理想、脚踩泥巴、心中有民、手上有招,团结干、创新干、拼命干”的“临沧作风”,以优良的作风带动社风、民风。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委(室)

(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制度。个人亲自撰写述廉述责报告,并组织民主评议。述廉述责报告不能以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代替,要突出主题,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责任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

(十一)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组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党组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签订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委(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委(室)负责人与科(室)负责人及干部职工签订责任书。责任部门:分管各委(室)的班子领导、各委(室)

  二、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十二)认真组织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聚焦纪律作风,紧盯脱贫攻坚、“五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等重点工作,持续开展“不作为、乱作为”等专项整治。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私设小金库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婚丧宴请事宜报告有关规定。责任部门:相关领导干部、办公室、各委(室)

(十三)持续深入开展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严禁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严禁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违规插手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严禁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完成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责任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办公室、各委(室)

(十四)健全完善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干部扶贫挂钩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总结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五级联动”群众诉求工作机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解决群众诉求问题六项工作制度》,妥善解决群众合法诉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部门:领导干部个人及负责扶贫工作人员。

(十五)加强对民生资金的监管。依法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国有资产、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审查和监督。责任部门:办公室、财经委

  三、严格责任追究

(十六)加大问责力度,以问责常态化督促履职到位。坚持运用“四种形态”,严肃责任追究,既追究具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办公室、各委(室)

(十七)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评定、党员民主评议、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党总支、党支部、办公室、各委(室)

  四、开拓创新工作

(十八)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创新工作。结合实际研究新问题、制定新对策、采取新措施,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委(室)

(十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过程管理。开展工作有记录、过程有痕迹,定期汇总整理归类,做好年终考评相关材料收集、汇总、归类、编排、整理、汇报等相关工作,接受考评考核。责任部门:党总支、党支部、办公室、各委(室)、相关人员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保留正处级、副处级待遇干部。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