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远市检察院签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09.03.2015  11:30

          “全面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检察机关要带头,检察干警在检察院和社会上要身体力行做表率。”近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检察院检察长方勇在组织签订本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会议上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的“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依法办案、勤政廉政,该院党组决定必须签订新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在会上, 方勇在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各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后,明确而严肃地指出:“全面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检察机关要带头,检察干警在检察院和社会上要身体力行做表率。”要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敢抓敢纪检组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制度,认真开展检务督察、案件廉政回访等工作,确保监督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并以‘军令状’的形式,把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到全院每位干警。”

  开远市检察院院党组决定,年终要对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