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企业注册工作要点的通知

24.02.2018  23:31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企业注册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云南省工商局2018年企业注册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7日

 

 

 

 

 

 

 

 

 

 

云南省工商局2018年企业注册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注册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全国企业登记与监管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抓好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深化完善提高各项已部署的改革任务、构建统一规范的企业登记管理体系等三项重点工作任务,深化拓展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服务云南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改善营商环境

        (一)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同办”改革。加强与省编办、法制办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滇中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下半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规范“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模式的规范统一,做好国家层面统一事项与我省整合事项的融合与衔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稳步推进“证照同办”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同办”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类证照,可继续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证照分离”改革后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再纳入“多证合一”“证照同办”范畴。

(二)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年底前全面具备身份验证、电子签名、无纸化电子档案等管理功能,实现区域、业务、企业类型全覆盖。申请人采用全程电子化登记选择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依据其要求,积极提供寄递服务。积极探索人工智能与企业登记业务的高度融合,进一步完善申报名称与行业门类匹配关联、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地址库辅助填报、经营范围规范用语提示勾选、登记文书表格自动生成等功能,切实提升无纸化、智能化、标准化登记服务水平。

(三)强化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应用。按照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加快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库和市场主体身份认证体系,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网上办事、身份核验、网上亮照等功能,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方面的应用,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互联网+”环境下市场主体的唯一网络身份认证和管理标识。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受众面和覆盖面,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管理等工作。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实现企业“一照走天下”。

(四)加快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优化企业名称查询系统,切实提高查询比对服务质量,提升企业名称登记效率。进一步提升企业名称管理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和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强化名称登记事后监管,把握企业字号的政治导向,引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及时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完善名称争议处理机制,确保名称管理工作公平透明、依法有序。切实提高冠“云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效。

(五)稳妥推进完善企业退出制度。认真贯彻《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切实加强与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业务协同,进一步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在企业退出市场环节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对改革中出现的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废债务等违法失信企业,通过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等探索建立特殊市场主体强制出清制度,促进公平有序竞争。

(六)继续推进深化其他便利化改革任务。 深化“先照后证”改革。 严格执行工商总局最新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做好《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双告知、一承诺”工作职责,加强与其他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衔接。 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严格执行《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中执行好企业住所自主申报制度。 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改革。 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做好审批改备案后的有效衔接。在“多证合一”改革中,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与工商登记的整合融合。

二、规范登记管理体系,着力夯实改革基础

(七)实施统一的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我省登记业务系统与全国统一的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加强宣传引导、政策解读和办事指导,确保年底前与全国同步实施统一的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

(八)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材料规范。严格执行工商总局统一印发的新版企业登记提交文书和材料规范,年底前全面完成新版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换用工作(包含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文书材料),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压缩提交材料数量。

(九)规范经营范围登记。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优化经营范围登记管理提升工商注册便利化的意见》及相关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和新兴行业指导目录,充分使用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则基础信息库,积极为申请人提供智能化、标准化的经营范围登记服务,鼓励推动新业态、新行业发展。

(十)规范登记系统建设。按照工商总局制定的统一企业登记注册系统建设方案,会同信息化部门分步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强化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方案的贯彻执行,为深化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十一)统一营业执照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规范营业执照签发等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营业执照的签发机关,严格规范营业执照的版式和记载事项,严格规范电子营业执照的使用管理,强化指导监督,维护好营业执照的通用性和权威性。认真执行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

(十二)进一步规范登记窗口建设。抓紧制定出台我省加强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注册“形式审查”制度,积极推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进一步推进窗口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十三)扎实开展企业登记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出台《2017年云南省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为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提供数据支撑。按工商总局部署要求,探索建立开办企业时间统计通报制度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三、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着力助推民营经济

(十四)继续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强化跟踪督促,指导昆明等9个州市所属12个县(市)抓紧完成第二批直接补助目标任务。优化升级“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信息平台”,做好释疑解惑和技术保障,确保各地各部门完成直接补助和贷款扶持工作。继续发挥职能作用,组织举办微型企业创业辅导培训,助推企业发展。总结回顾微型企业培育工作,积极探索微型企业培育扶持的新思路新方法。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个转企”转型升级为企业,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发展质量。

四、做好其他职能工作,着力拓展服务效能

        (十五)继续配合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按照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继续配合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相关工作。严格准入管理,积极参与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期间企业注册登记会商工作。

        (十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专项督查、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打非治违”等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十七)做好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入驻企业审核工作。按照全省各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的安排,严格在时限要求内完成各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入驻企业的基本信息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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