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5月1日起落地 个人转让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25.03.2016  10:0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对外公布的营改增全面推开细则显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两部门最新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其中,对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非一线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北上广深四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此前市场担心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住房由缴纳营业税转为增值税会增加税负,分析人士指出,从方案细则看,对于非一线城市而言,个人购房如果不满2年进行交易,实际和此前的营业税政策并没有太大的差异。而持有时间超过2年的住房进行交易,则进行免征。这样也使得税费成本降低为零。此类政策和过去的营业税政策保持了一致的特点,而且从税费效应看,也没有太大的变化。(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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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细则5月起全面推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公布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意味着营改增全面收官进入倒计时。

    两部门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四个文件,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行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则公布了40种免征增值税情形,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等。文件还规定了一系列享受扣减增值税的规定,涉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等。(新华社)

     昆明国税全面部署“营改增”落地

    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昨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昆明市国税局已经按照省国税局和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营改增”改革试点的平稳、有序、顺利推进 。

    据介绍,从市国税局到各基层局已成立了“营改增”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具体抓,具体工作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尽其事的。

    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等多重压力,市国税局通过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沟通合作来提速。对内,畅通上下沟通渠道,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及时上报“营改增”中存在的难点与堵点,强化对基层局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对外,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营改增”工作的推进情况,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加强与财政、地税、公安、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齐心协力支持试点工作的外部环境。同时,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做好宣传辅导,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在宣传方面,对内以内部网站“营改增”专栏、文件下发等形式发布“营改增”相关知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做好“营改增”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外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赢得广泛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纳税人主动响应和参与改革,为全面推进“营改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同时加强培训辅导,保证政策到位。一方面扎实开展内外部培训,实现税制转换的平稳过渡。另一方面重视抓好对纳税人的培训,通过纳税人学堂、办税公告、宣传手册、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广泛宣讲试点改革的内容和意义,使试点纳税人了解、掌握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税企QQ群、微博微信等载体,搭建好咨询服务平台,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昆明日报 记者吴洁)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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