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印发2018年云南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08.03.2018  16:33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印发了《2018年云南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部署全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疫苗、特殊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工作。开展以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为主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流通专项检查;对疫苗、血液制品流通使用环节开展随机抽查。

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城乡集贸市场,农村地区小药店、小诊所依法经营药品状况;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态及执业药师在岗执业情况;重点检查中药材专业市场质量状况和依法经营状况。

三是提高GSP飞行检查靶向性和威慑力。对变更频繁的企业,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涉嫌执业药师“挂证”的企业和新开办的企业等重点检查。

四是组织开展对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生物制品、冷链药品、含特药复方制剂、特殊管理药品、血液制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的企业及其药品购销渠道合法性等。

五是依法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障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监督管理。

六是聚焦问题持续发力防范风险。加强对路面张贴非法回收药品信息的监管,追根溯源查处非法回收药品行为;加强对互联网销售药品行为的监管,依法规范互联网销售药品行为;切实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七是深化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对检查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增强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是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完善退出机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九是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代储代配制度;推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范发展做强做大;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公司兼并重组;推进云南省设置“农村便民药柜”工作。

十是强化社会监督,形成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