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物局圆满完成2019年云南省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培训

26.09.2019  11:3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若干意见》和《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全面提升我省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水平,省文物局于2019年9月8日至12日在腾冲市举办了“2019云南省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培训班”。

去年以来,从中央到省内对文物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两办印发了上诉两个重要文件之后,我省配套出台了《关于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的实施意见》和《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公布了第八批云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组织申报了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最新公布了4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划定方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两法一条例”的执法大检查;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均成立了地方文物局,文物保护工作队伍进一步充实。快速发展的工作局面,迫切需要把全省文物工作队伍的思想统一起来,把工作机制、体制统一起来,把工作目标和任务统一起来,省文物局及时组织了此次培训班。

培训班上,全省16个州(市)文物局局长、文物管理所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四有”工作等专职工作人员200余人参加学习,同时邀请了北京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专家进行了授课。为期五天的培训围绕“2020年文物保护工作考核指标解读”、“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物保护预算编制规范”、“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及操作”“文物保护的四有工作”、“文物记录档案建设规范”、“文物系统一网通操作规范”、“文物保护工作流程”等多个实际操作性较强的主题进行授课,同时还组织学员赴腾冲英国领事馆旧址、国殇墓园等文物修缮工程现场进行了现场教学。在座谈交流会上,学员们表示此次培训班高效、务实、针对性强,解决了实际工作中的很多困惑,希望能更多的组织和参与类似的培训学习。

开班仪式现场

云南省文物局副局长蔡永辉讲话

云南省财政厅科教文化处副处长彭萍萍讲话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李绍鲜致欢迎辞

 

培训班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