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全省2016年二季度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12.08.2016  19:13

 

 

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全省2016年二季度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网监人员共同努力下,与一季度相比,网监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现将二季度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主体数据库建设。

截止7月5日,云南省网监平台内共有已登记网络经营主体21552户,网站数据29102条,其中7月1日,新导入已登记网络经营主体6820户、网站数据7901条。各地网监人员已核查20158条,未核查8944条。

地  区

网站数

已核查

未核查

地  区

网站数

已核查

未核查

全  省

29102

20158

8944

昭  通

477

233

244

昆  明

21546

15017

6529

文  山

386

266

120

丽  江

842

641

201

楚  雄

379

235

144

玉  溪

802

591

211

保  山

320

236

84

大  理

781

596

185

德  宏

209

209

0

曲  靖

745

456

289

临  沧

207

206

1

红  河

681

488

193

迪  庆

136

115

21

版  纳

625

473

152

怒  江

39

25

14

普  洱

514

357

157

未认领

413

14

399

(二)电子标识发放。

二季度,全省共发放电子标识349个,与一季度相比,发放数量明显上升,电子标识累计发放数1319个。其中本季度发放数增长较快的有昆明206个、临沧48个、德宏34个、玉溪21个、保山16个。截止6月30日,累计发放数过百的有昆明272个、曲靖240个、玉溪188个、保山182个和楚雄107个。


地  区

二季度

累  计

地  区

二季度

累  计

全  省

349

1319

普  洱

1

37

昆  明

206

272

版  纳

5

24

曲  靖

5

240

文  山

1

18

玉  溪

21

188

昭  通

1

13

保  山

16

182

丽  江

0

4

楚  雄

3

107

红  河

0

3

临  沧

48

88

怒  江

2

3

大  理

1

67

迪  庆

0

1

德  宏

34

61

null

5

11

(三)网监专项行动。

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局要求,全面推进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一是加强对各单位网络执法办案的技术支持,依托省局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对昆明市工商局阳宗海分局的涉案电子数据进行取证存证。二是深入开展网络交易平台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工作。临沧市工商局采取集中指导方式,抽派指导组深入8县区局和工业园区分局开展分期分批分类指导。楚雄州工商局开展行政指导18次,行政约谈8户次。曲靖市工商局对辖区内3个交易平台进行了面对面指导。三是在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联网测试中,发现了一批网店主体名称和地址标称为我省的案件线索49件,昆明、大理、德宏、丽江、西双版纳、普洱等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对涉及的经营主体进行调查、处理。截至目前,全省共检查网站、网店页面7441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2485个次,责令整改网站12个,删除违法商品信息5条,立案查处11件,其中昆明7件,保山、楚雄、红河、普洱各1件,罚款32.37万元。

(四)工作信息报送。

二季度,“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共更新网页信息36条,其中各州市直接向监管服务网上报信息23条,分别为曲靖6条,临沧5条,楚雄、保山各3条,德宏、文山各2条,昆明、玉溪各1条。

(五)综合报表上报情况。

二季度,部分州市仍未按时间节点要求上报综合报表。4月份,红河、丽江未及时上报;5月份,文山、迪庆未及时上报;6月份,版纳、迪庆未及时上报。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网监专项行动不够明显。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但各地的工作发展不平衡,全省案件查处少,11个州市案件查处为零,一些州市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工作开展不够深入。

(二)情况上报不够及时。根据总局安排,要求各地每月定期报送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但6月份少数州市工商局上报情况不及时、不准确,上报的情况没有全面反应出当地工作成效。

(三)辖区主体网站数据认领不主动。网监平台内新导入一批网站数据后,除自动分配到辖区的外,目前仍有413条网站数据无管辖部门认领。

(四)电子标识申请审核验证不及时。根据《云南省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管理规定》,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电子标识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超过10日仍未审核验证问题。

三、  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突出网监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各地要充分认识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工商总局、省局的工作要求,依托省局网监系统,通过“专项检查”功能对辖区内已经聚类的“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站逐个进行检查。突出重点商品领域,强化监测监管;落实网店实名制,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打击网络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强化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集中整治网络交易平台问题;畅通网络维权渠道,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强化信用监管,实施网络违法失信惩戒。

(二)认真做好情况上报工作。请各地从7月份开始,要认真全面收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充分总结各地在专项行动中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什么成效,上报省局网监处。

(三)做好迎接总局督查工作的准备。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印发《工商总局2016年督查工作要点》,将“推进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列入了督查项目,时间为8-9月,请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的通知要求,做好迎接督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加强对网站数据的指派认领。各州市工商局要对主体数据库内属于本辖区管理的网站数据进行及时认领,指派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并督促和指导本辖区各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好网站核查任务。

(五)加强电子标识发放工作。各州市工商局要深入推进电子标识发放工作,确保发放速度不减缓,县区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未及时审核验证电子标识申请的,各州市工商局要兜底按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工作。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