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十二五”及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03.03.2016  18:31

日前,经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核定,红河州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5.6738万吨、0.6560万吨、13.0008万吨和5.1916万吨,均下降到省政府下达的5.8788万吨、0.6931万吨、13.6953万吨和6.7301万吨的控制指标以内;“十二五”国家和省级目标责任书安排的364个重点减排项目全部完成;监测体系能力建设三项量化指标: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100%,重点考核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公布率达100%,纳入考核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7%,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这标志着红河州“十二五”及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十二五”以来,红河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污染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坚持把污染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相继出台《红河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红河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州人大、州政协积极开展调研和实施监督,州级有关部门、全州13县市党委政府及重点减排企业认真履职担当,主动协调配合,注重形成合力,构建了有力的污染减排工作管理体系。二是强化管理制度落实。州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减排工作每月调度、每季通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等制度,州环保局、州住建局采取“四个一”机制(每月1次会商、1次通报、1次约谈、1次督查),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减排工作。三是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全面推进火电燃煤机组脱硫脱硝、水泥行业脱硝、钢铁烧结机脱硫等治理工程,现役6台180万千瓦时火电机组、4台化工企业自备火电机组均实现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治理全覆盖,现役6条共1.25万吨/日水泥生产线全部完成脱硝治理,现役3台钢铁烧结机完成了烟气旁路封堵,实现全烟气脱硫提效。四是强化淘汰关停措施。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共淘汰关闭化工、制糖、水泥、冶金等行业41条生产线。五是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全州污水管网总长达到525.55公里,新建成并投运6座污水处理厂,新增8.5万吨/日污水处理规模。六是强化农业污染源治理。积极推进禽畜养殖业规模化、规范化和生态化发展,完成15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七是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按期完成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和淘汰黄标车任务。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全州污染治理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得以完成。下一步,红河州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减排工作部署,以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理清减排工作思路,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继续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染减排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减排考核责任,确保“十三五”减排开门红。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