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发布2018年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18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保障好考试期间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楚雄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2018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考生尽量在家或学校食堂就餐;考生和家长外出就餐时要选择悬挂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有量化等级“笑脸”标识、就餐环境卫生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去卫生条件差、无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食用街头摊点和流动餐饮摊贩经营的食品。
二、考试期间,居家饮食一定要注意生、熟分开,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且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畜禽肉、蛋、奶及水产品应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建议不食用各种凉拌菜、卤水产品和容易导致身体不适的饭菜;不吃隔夜食品;以前没吃过的食品尽量不要食用,防止过敏;不食用四季豆、野生菌类、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考生要注意科学饮食,注重营养搭配,多食用清淡营养的食品,少食用油腻和生、冷食品。要做到饭前洗手,不喝生水和散装冷饮,切忌暴饮暴食;食用时令瓜果前要充分浸泡、洗净,以去除农药残留,最好去皮后再食用。
四、学校食堂、集体食堂等群体性用餐单位一律严禁使用豆角(四季豆)、扁豆、发芽土豆等有毒原料及野生菌加工食物;禁止制售冷荤凉菜;禁止出售隔餐食物;严禁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学校食堂要严格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不得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等;食堂从业人员应加强健康管理,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工作力度,增强广大考生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对考生开展针对性的考前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考生合理饮食,结合青少年的生理特点和考试期间备考的特殊条件及中学生饮食特点,指导中学生安全饮食,增强考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加大考试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巡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涉及考生就餐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严重违法行为, 依法从重处罚,对无证经营的业户,要依法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就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和食药监部门报告。
广大师生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31”,或向当地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