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18.09.2018  11:43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保健食品消费开始进入高峰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委关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示消费者正确选择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避免听信夸大宣传和盲目消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保健食品消费安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做到三个确认:

一是确认标记。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宣称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不要购买没有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或者与批准信息不符的保健食品。相关产品的注册信息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备案信息、生产企业许可信息可在产品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

二是确认功能。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任何保健食品都有一定的适宜人群,有的还标注不适宜人群,消费者在选择时要加以注意辨别。

三是确认购买渠道正规。消费者应选择到持《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类别含保健食品或特殊食品)的药店、商店、超市以及合法的网站购买保健食品。切忌通过非正规途径购买保健食品。还提醒广大群众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购物时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保留购物发票及包装盒等购物凭证,权益受损时可作为投诉依据。

      如果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行为,消费者可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