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连续六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08.01.2016  00:59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徐毅杰 记者从云南省人社厅获悉 ,“十二五”期间,云南省人社厅建立了以“三金五制”为核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并及时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现连续6年(2010年—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据了解,“十二五”时期,省人社厅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拖欠预防和解决机制,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政府规章,建立了以“三金五制”为核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目前全省“三金”账户余额达到47.15亿元;及时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现连续6年(2010年—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2015年共检查用人单位4.1万户,帮助14.47万农民工解决被拖欠工资15.31亿元。同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2015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已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88件,公安机关立案56件。

    此外,“十二五”期间,省人社厅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4156件,涉及劳动者883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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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三金五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

    2011年3月31日,云南省以“预防与保障并重”为原则,颁布了国内第一部专门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省级政府规章《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省政府令第166号),同年7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单位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5号)三个配套办法,建立了以“三金五制”为核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对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金”: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

    “五制”: 实名管理制、连带责任制、支付信用制、部门联动制、行政问责制。

    “三金”从建设方、施工方和政府应急资金三个方面全方位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切实的资金保障,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没有交存工资保证金、没有预存工资准备金的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五制”从依法规范用工、明确用工主体责任、加强诚信建设、明确部门职责、促进依法履职等角度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保障机制。

    “三金五制”的制度设计,为我省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标志着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