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机关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10.06.2015  20:0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51号)及《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云财预〔2013〕273号)要求,现将云南省公安厅机关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如下(详见附件)。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云南省公安厅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云南省公安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云南省公安厅
2015年3月26日

 

 

附件1

 

云南省公安厅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公安厅(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874.66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1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83.66万元,公务接待费321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592.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省财政调增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云南省公安厅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公安厅201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预〔2015〕54号)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170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7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际警务交流、国际执法合作、打击跨国跨境犯罪等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云南省公安厅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83.66万元,其中:购置费未安排、运行费2383.66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581.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侦查办案、执法执勤、指挥通信等警务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云南省公安厅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21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5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下级公安机关及省外同行警务工作往来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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