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一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确定的检查标准和《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指标体系及基本信息表说明》确定的检查标准相关工作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第三方开展了2017年一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的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运行情况。一季度在全省政府网站中随机抽查了281个网站,占全省正常运行政府网站总数的20.4%,发现38个不合格网站,抽查合格率86.5%,存在问题的网站数比2016年同期明显减少,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二)集约化建设情况。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我省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大力度推进基础薄弱、内容无法保障、安全隐患较大的政府网站关停迁移工作。截至2017年3月20日,完成关停并转整合至上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的网站3231个,减幅达70.1%。
(三)自查整改情况。大多数州、市按要求建立了政府网站季度抽查机制,定期做好了本行政区域政府网站抽查、督促整改工作。各级政府网站围绕中心工作,完善内容保障机制,加强信息内容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政府网站“四不”问题依然严重。此次抽查发现,“首页长期未更新”“栏目更新不及时”“栏目大量空白”“网站可用性差”等问题仍是导致多个网站不合格的重要原因。
(二)少数网站内容存在严重错误,对政府网站基础数据的真实性有影响。
(三)部分网站后续关停工作不到位,已申请永久关停网站未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关停工作,未告知网民网站迁移去向,没有注销域名,未及时关闭网站,网站仍可正常访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省政府办公厅将继续采取季度抽查、定期通报、组织约谈、年度考核等多种方式,抓好问题网站的整改工作。今后凡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和在全省抽查中多次发现问题的网站,省政府办公厅将约谈省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州、市政府秘书长。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要认真履行网站监管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考核评估问责措施,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政府网站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二)认真做好网站季度抽查工作。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要认真组织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建立重点网站监测清单,将通报过的不合格网站,以及缺少专人维护、网民留言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网站作为季度抽查的重点监测对象,督促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网站季度抽查情况于每季度第二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报送政府网站公开地址),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继续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建立健全“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和“云南省政府网站问题曝光台”网民留言办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研究办理,及时整改并上报回复。各网站主管单位要密切关注系统中的网民留言,收到留言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并报上级网站管理单位审核;州市、县两级网站主管单位审核时间需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超期未回复的和答复质量不过关被省政府办公厅退回重办的,将在下一季度集中通报。
对本次通报的问题网站,以及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过但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网站,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做好工作指导和检查复核,并于4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以纸质版(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和电子文档报送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郭超 杨洋 0871-63609686(兼传真);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2017年一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
2.2017年一季度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3.2016年被通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政府网站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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