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12条“禁令”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7.03.2017  12:24

 
  近日,市纪委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禁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但还是有少数领导干部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伸出“黑手”。

  西山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宇宾在担任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道路桥梁管理科科长期间,为工程承包商承揽市政工程、催收市政工程款等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共计115万元。被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其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人防办人防监督管理处原副处长陈仁毅利用职务之便,为两家房地产公司出具人防施工图审查批复,收受人民币共计35万元。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查处案件来看,公共资源交易,特别是工程招投标项目权力集中、资金资源集中、利益集中,历来是一些人眼中围猎的“唐僧肉”,也是腐败易发、多发、频发领域。

  对此,昆明出台《通知》,对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行为做出12项规定,旨在规范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行为,斩断伸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黑手”。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强调,一经发现领导干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单位依纪依法处理。

  ●12项规定

  1严禁采取打招呼、写条子或指定、授意、暗示、强令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严禁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3严禁以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等名义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4严禁将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实行邀请招标,或为特定投标人设置条件、评审内容,或为投标人围标串标提供帮助。

  5严禁以任何方式为投标人借用资质、弄虚作假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帮助。

  6严禁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或指使、授意、诱导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干预、影响、操控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7严禁以任何方式要求中标人放弃中标、转包或违法分包。

  8严禁为招标人、中标人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

  9严禁收受或参加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及其关系人所送的财物或所安排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10严禁泄露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当保密的事项。

  11严禁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者对监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施加影响,干扰、妨碍其正常监管活动。

      12严禁以其他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昆明日报首席记者 李思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