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25.02.2016  10:16

  我省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又一重要举措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精神、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方案》对如何开展我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提出了6个方面的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要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要坚持“因地制宜、重在责任、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领导责任,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是明确了工作任务,要求2016年至2017年,省审计厅每年开展1个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项目,2016年组织大理州和普洱市审计机关开展2个试点项目,2017年组织德宏州和曲靖市审计机关开展2个试点项目。2018年,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

  三是明确了审计内容,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等作为审计内容。

  四是明确了审计重点,要求有重点、有步骤地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区域自然资源资产存量、动态消耗量和区域资源承载情况的监督和评价,并根据当地的自然资源禀赋和管理基础,对其进行适当的分析、筛选,针对不同类别自然资源资产和重要生态环境保护事项,选择对当地影响较大、经济依赖程度较高或者具有显著特色的自然资源资产,分别确定审计重点。

  五是明确了组织领导,要求我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由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一协调组织。试点工作中的重大情况,由省审计厅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报告;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

  六是明确了责任分工,要求建立由省审计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等14个部门共同参加的审计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各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加快推进相关改革,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审计结果互用,共同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

  记者 张子卓 通讯员 李玥帆 田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