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3名干部因受贿私车公养等问题被处分

28.04.2016  15:50

    4月27日,昭通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水富县政协原副主席狄芳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

    水富县政协原副主席狄芳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08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时任水富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的狄芳,收受他人礼金2万元;其还涉及其它严重违纪问题。狄芳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

    永善县地税局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1月至6月,永善县地税局违规购买154772元土特产用于单位间协调工作。永善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秦治海,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昭阳区大山包镇中心校原校长崔刚权私车公养问题。2009年9月至2014年9月,时任昭阳区大山包镇中心校校长的崔刚权,在该校报销其个人私车油费13581元。崔刚权被给予记过处分。(都市时报记者 庞继光)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