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1.11.2014  13:11
 

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14年11月7日,代理省长陈豪主持召开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提请审议的《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省政府法制办会同起草部门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对该规定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已报请代理省长签署省政府令予以公布。

该规定共18条,重点就明确界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范围、明确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和确定权限、细化完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调整健全主管部门监管服务职能的规定等主要内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正式公布后将成为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省级政府规章。